新晃县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批后公示
为适应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委托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已完成,并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人大常务会审议。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报怀化市人民政府审批之前,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文本和图纸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5日,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将依法予以研究和处理,并将修改情况附于审批材料上报怀化市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电话:0745-6222879
通讯地址:新晃县建设局
目 录
第七节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8
第十节 县域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6
第十节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旧城更新...................................................................... 74
第十二节 中心城区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80
第十三节 中心城区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83
第十四节 城区燃气工程规划............................................................................................ 86
第十七节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91
第十八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93
附表1 新晃城市乡发展指标体系汇总表......................................................................... 99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长昆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为新晃县发展带来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精神,适应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对新晃发展的新定位,科学处理新晃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整合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力推进新晃县城市、工业和旅游快速发展。进一步把新晃打造成“湘黔”边界的宜居宜业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组织修改《新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深化实施,充分发挥资源和文化优势,借助区域城镇群的带动和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把新晃县建成湘黔边界地区的重要的工业与旅游强县,城乡统筹的实验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内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第3条 规划原则
1、从区域经济着眼,强调区域整体发展的原则。将新晃县置于周边城镇群体远景发展高度下进行规划研究,充分发挥城市比较优势,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2、强化城市的功能和设施配置,体现“以人为本” 的原则 。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职能,高度重视城市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城市聚集能力,努力促进城市规模高效发展;
3、贯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原则。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4、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处理好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5、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原则。构建城市各组团间便捷的公交系统,缩短居民出行时耗,提高公共汽车的运营服务水平,创建公交引导土地开发的增长模式,推进城市有序发展;
6、进一步抢抓机遇,扩大开放,突出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走低碳经济、绿色城市化发展的原则。逐步改变民用能源结构,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工业进入县中心城区,增加县中心城区绿地面积,着力保持和进一步提高城县区绿地空间分布均衡度,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7、贯彻尊重城市历史和塑造城市特色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深度发掘古夜郎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突出山水交融的风貌特色,形成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城市风格,提升城市品质。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发展展望2020年以后。
1、整合县域城镇空间发展格局,营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引擎型城市,打造10万人左右规模、城市功能完备的精致小城市;
2、注重引进和发展新技术产业和新型生态工业,促进资源型产业的提升,着力建设前峰、酒店塘、柏树林工业集聚区,构建有强大新型工业支撑的城市;
3、有效利用自然山地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大力推进夜郎文化及休闲旅游、商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构建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和沪昆交通经济走廊的特色旅游城市;
4、进一步完善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升服务水平,重点解决交通、环保、水源、能源和各类市政设施建设;
1、新晃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新晃县行政辖区范围,国土面积1510.83km2。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临兴隆镇的柏树林、胜利、十家坪,南抵兴隆镇沙湾、湘黔铁路和高速公路,北到大湾罗乡甘家桥、方家屯乡大东坪,西达省界和酒店塘社区。面积约为46.39km2。
本规划确定新晃镇、兴隆镇、方家屯乡、大湾罗乡、鱼市镇等共5个乡镇行政辖区划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260.5km2。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和策略
第8条 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1)生产总值:2009年19.14亿元,2015年达42.3亿元,年均增长14.13%,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调整为9.5:53:37.5;2020年达79.7亿元,年均增长13.5%,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调整为8∶54∶38。
(2)地方财政收入:2009年0.6894亿元,2015年达2.3亿元,年均增长22.2%;2020年达5.58亿元,年均增长19.4%。
(3)固定资产投资:2009年9.25亿元,2015年达38.0亿元,年均增长26.6%;2020年达64.9亿元,年均增长11.3%。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9年5.5亿元,2015年达16.0亿元,年均增长19.5%;2020年达25.8亿元,年均增长10.0%;
(5)农民人均纯收入:2009年1898元,2015年达4582.0元,年均增长15.8%;2020年达7721.0元,年均增长11.0%;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7481.0元,2015年达17697.0元,年均增长15.4%;2020年达32000.0元,年均增长为12.6%。
2、旅游发展目标
(1)2015年将旅游业打造为第三产业发展的龙头型产业,将新晃县建成湖南西部地区乃至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旅游集散中心;
(2)2020年全县旅游设施及服务水平达到湖南西部先进水平,现代旅游服务功能完善,使旅游业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确立新晃县“旅游强县”的地位,建成具有一定国内影响力的旅游城市。
3、城市建设目标
(1)2015年高铁站新区建设初具规模,城市老区与高铁站新区连结的景观大道建成运行,工业区建设初具规模,城市组团状发展格局形成;
(2)2020年城市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运行稳定,具有完备的旅游设施和充足的就业岗位,发展为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旅游集散中心、夜郎文化展示中心和宜居、宜业城市。
4、社会人文发展目标
主要社会人文指标逐步超过省内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建立相对均衡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和谐、繁荣、稳定、文明,人居环境优良。
5、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森林植被、自然地貌、水源地及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合理保护,形成功能布局合理的生态绿地网络。
6、资源保护和利用目标
土地、水、矿产和能源等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集约使用。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国内中等水平,节能减排技术全面推广,全社会倡导低碳节能,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环境达到和谐共融,建成国内环境保护的模范城市。
1、规划采用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4 大类、15 中类、36项指标进行引导和控制,各项规划指标详见“附表1——新晃城乡发展指标体系汇总表”。
2、指标体系中引导性指标9项,是各阶段评估和检查总体规划实施完成情况的重要参数。
3、指标体系中控制性指标27项,是保障新晃县资源得到科学集约利用、环境得到合理持续保护、确保社会公平、保护城乡弱势群体公共利益的刚性指标,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内容)。
1、参与区域社会经济分工。积极参与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和沪昆交通特色经济走廊的经济协作,融入长株潭城市群经济辐射圈,积极推进湘黔边界区域产业经济建设;
2、承担梵净山、凤凰旅游区交通集散职能。以悠久的古夜郎文化、侗乡文明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基础,相对优越的地理区位,建成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的旅游休闲城;
3、西接贵州省大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北连贵州万山精细化工产业聚集区、田坪新型建材工业区,利用国家干线铁路货运站优势,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打造湘黔边界循环经济工业区;
4、积极促进与贵州省玉屏、万山、天柱等县(区)和本省芷江县的生态影响区域协调发展,协调划定生态功能和水环境保护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1、城乡空间整体发展。树立城乡空间规划和建设上的整体发展观,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生态优先、整合最优、机会均等的原则,加强城乡空间整合,促进城乡空间协调、持续、稳定发展;
2、城乡产业紧密关联。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建立“北工南农东西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分工体系,实现工业、旅游业、现代农林业、生态协调发展,提高城乡经济发展整体水平;
3、促进城镇“梯度化”发展,培育有工业支撑的城镇规模化发展,适度控制乡集镇发展规模,引导人口和建设用地指标向工业和城镇集聚,做大做强城市,带动县域全面发展;
4、城乡公共服务机会均等。建立城乡服务机会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城乡社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公共资源,形成层级清晰、体系完整、运转高效、集约利用的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5、城乡社会制度公平。城乡财税统筹,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平税赋;建立以工补农、城乡就业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推行统一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推行城乡管理一体化,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撤并”工作和户籍制度改革。
1、促进空间中心极化。充分保障城市的资源优先配置,积极推进中心极化进程,为高铁站新区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满足城市扩张需求。
2、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打破均衡拓展的模式,从高铁站新城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逐步改变目前单中心的空间格局,加强老城东区和北区、高铁站新区和老中心城区至高铁站新区的城市主干道建设,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开发格局。
3、实施文化提升战略。深化挖掘古夜郎文化和侗乡传统文化资源,整修龙溪古镇、燕来寺,进一步完善千户侗寨、夜郎古堡、夜郎古乐城等旅游设施,新建夜郎十里长街,增设文化场馆,保护人文遗存及其赖以延续的自然山水环境,大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打造城市知名文化品牌。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与城镇化
2015年人口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总人口控制在27.95万人;2020年人口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总人口控制在29.0万人;2030年年人口增长率控制在8.3‰以内,总人口控制在31.5万人。
2015、2020、2030年城镇人口分别达到10.96万人、13.40万、19.0万人。
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39.2%;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6.2%;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0.3%。
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与组织规划
1、有序城镇化、高效城镇化,保障城镇快速持续发展;
2、加快新晃中心城区空间拓展和工业区、旅游区建设,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农村人口进城,扩大城镇规模,促进城市职能优化升级;
3、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快速提升城市整体承载能力;
4、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乡村集中规模化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提升乡村居住环境建设品质。
在新晃县域范围内构筑“一心两带两片区”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即:
一心:新晃县中心城区,是构成新晃县域城镇空间的核心。
两带:其一是㵲水城镇与工业聚合带;其二是平溪城镇与生态观光农业产业带。
㵲水城镇带:是新晃中心城区空间拓展和工业空间布局的主要区域,其产业布局以“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新型材料”为主导的前峰工业园区,以化工、冶金为主导的酒店塘化工小区,以食品加工为主导的柏树林工业区和以竹木加工为主导的森工科技园。该区域以县城为中心、鱼市为重点镇,布局有波洲、林冲等小城镇。
平溪城镇带:是新晃县小城镇分布密集和农业生产条件最好的区域,是生态观光农业建设和山水侗乡文明旅游的展示区,该区域以扶罗镇为中心,布局有禾滩、李树、扶罗、新寨、贡溪等小城镇。
两片区:县域东部以中和溪为纽带的生态与侗乡风情旅游区,该区域以中寨镇为中心,布局有碧朗、米贝集镇。县域西部以西溪为纽带的温泉度假与自然风情旅游区,该区,该区域以凉伞镇为中心,布局有黄雷、凳寨、茶坪等集镇。
规划建议新晃、兴隆、大湾罗、方家屯四乡镇纳入县中心城区发展,整合为龙溪镇和晃州镇,碧朗乡并入米贝乡,新寨乡并入扶罗镇,黄雷乡、凳寨、茶坪乡并入凉伞镇,天堂乡并入林冲乡、晏家乡并入鱼市镇,李树与禾滩合并成立禾滩镇,洞坪乡并入波洲镇,保留步头降、贡溪乡、中寨镇建制,乡镇建制调整后形成8镇(龙溪、晃州、凉伞、鱼市、禾滩、波洲、扶罗、中寨)4乡(米贝、林冲、贡溪、步头降)共12个镇(乡)。
第19条 城镇体系等级与规模结构
到2020年,全县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和一般镇三层次结构。其中:
中心城区:由龙溪镇和晃州镇组成,发展人口8.0万人;
中心镇4个:即凉伞、扶罗、鱼市、中寨,发展人口0.5—1.0万人;
一般镇6个:即禾滩、波洲、米贝、林冲、贡溪、步头降,发展人口0.2—0.5万人。
新晃城市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 (人口:万人)
序 列 号 |
等级 |
乡镇名称 |
2009年(现状)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
一 |
中心城区 |
龙溪镇 晃州镇 |
7.64 |
5.80 |
8.30 |
6.90 |
9.24 |
8.00 |
12.8 |
12.0 |
二 |
中心镇 |
凉伞 (含黄雷 凳寨 茶坪) |
3.42 |
0.44 |
3.50 |
0.65 |
3.51 |
0.80 |
3.50 |
1.00 |
扶罗 (含新寨) |
2.52 |
0.45 |
2.55 |
0.74 |
2.56 |
1.00 |
2.60 |
1.50 | ||
鱼市 (含晏家) |
1.82 |
0.34 |
1.90 |
0.65 |
2.00 |
1.00 |
2.03 |
1.20 | ||
三 |
一般镇 |
中寨 |
1.46 |
0.30 |
1.50 |
0.35 |
1.51 |
0.50 |
1.45 |
0.70 |
波洲 (含洞坪) |
2.22 |
0.35 |
2.25 |
0.42 |
2.25 |
0.50 |
2.02 |
0.60 | ||
贡溪 |
1.32 |
0.15 |
1.35 |
0.20 |
1.35 |
0.30 |
1.00 |
0.40 | ||
禾滩 李树 |
2.06 |
0.28 |
2.10 |
0.35 |
2.10 |
0.40 |
2.00 |
0.45 | ||
米贝 碧朗 |
1.81 |
0.17 |
1.83 |
0.25 |
1.81 |
0.3 |
1.70 |
0.40 | ||
步头降 |
1.18 |
0.10 |
1.20 |
0.20 |
1.20 |
0.30 |
1.00 |
0.35 | ||
林冲 (含天堂) |
1.44 |
0.20 |
1.47 |
0.25 |
1.47 |
0.30 |
1.40 |
0.40 | ||
合 计 |
26.89 |
8.58 |
27.95 |
10.96 |
29.0 |
13.40 |
31.50 |
19.0 |
第20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新晃城市镇等级职能规划一览表
序列 |
等级 序列 |
城镇名称 |
城镇职能 |
一 |
城市 |
晃州镇 龙溪镇 |
湘黔边界重要的工业与边贸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重要的旅游集散中心和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中国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
二 |
中心镇 |
鱼市镇 |
县域工业镇,以发展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和新型材料为主的生态产业循环经济区。 |
凉伞镇 |
县域西南区域中心,以发展边贸、农牧产品加工、温泉度假旅游服务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 ||
扶罗镇 |
县域中南部区域中心,以发展生态观光农业、畜牧业、集贸和山水侗乡文明旅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 ||
中寨镇 |
县域东南部生态与侗家风情旅游服务中心,以发展旅游服务、矿产开发和边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 ||
三 |
一般镇 |
禾滩镇 |
以发展生态观光农业、畜牧业为主的农贸型镇。 |
波洲镇 |
以发展交通运输、加工业为主的工贸型镇。 | ||
林冲乡 |
以发展边贸、农林牧业为主的农贸集镇。 | ||
米贝乡 |
以发展农林牧业和苗寨旅游为主的农贸集镇。 | ||
贡溪乡 |
以发展矿产开发、侗乡古寨旅游为主的边贸集镇。 | ||
步头降乡 |
以发展林业及林产品加工和生态度假旅游为主的旅游服务集镇。 |
第21条 中心镇发展引导
鱼市镇为县域东北部的重点镇,位于沪昆交通走廊线和湘黔边界处,是县域工业的重点布局区域之一,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机械制造和建材工业为基础,主要承接中东部地区的转移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型工业。
扶罗镇为县域中南部的中心镇,应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交通优势和生物资源丰富的条件,发展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养殖业,建成一批无公害蔬菜基地、新晃黄牛养殖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区和观光农业旅游区。
凉伞镇为县域西南部的边贸中心镇,依托温泉度假旅游区,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服务、农牧产品深加工、旅游商品加工等产业。
中寨镇作为县域东南部边贸中心镇,应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交通、侗家风情旅游优势,发展矿产开发、旅游服务和边贸等产业。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视现状用地情况确定,并可在以下规定允许调整的幅度内有所增减。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50188—2007)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
允许调整幅度(m2/人) |
≤60 |
增0-15 |
60.1-80 |
增0-10 |
80.1-100 |
增、减0-10 |
100.1-110 |
减0-10 |
≥110 |
减至110以内 |
第23条 村庄建设分类指导
扩建型村庄:妥善处理旧区及新区的改建、保护和开发建设关系,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统筹安排新、旧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新区建设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与旧区有机协调,尽量形成组团状紧凑布局。
新建型村庄:应考虑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套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新村环境建设要求和实施措施。
保护型村庄:努力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保护地方特色的延续;在保护好传统风格的前提下,可对历史民居进行必要的改水、改厨、改厕工作,适应现代生活要求;在村庄保护的视野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影响保护风格的建设项目,同时制定保护、利用的步骤和措施。
控制型村庄:对现状居民点以整治为主,严格控制新建居民点;村民新建住宅必须向新规划的居民点集中。
撤迁型村庄:除危房加固维修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其建设活动应纳入村庄新址规划建设,确保该类村庄逐步拆迁。
通过乡村撤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户均建设用地面积浅丘陵和平坝地区、城郊区应控制在130m2 以内,山区利用荒地建房的可控制在180m2 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应予以财政支持保障。
第三节 生产力布局规划
1、第一产业
以新晃现有的特色农产品为基础,开发丰富多彩的旅游商品,服务旅游经济,增加农业收入;在平溪和龙溪流域地区或主要旅游景点开辟可以反映地方特色的观光、休闲旅游农业基地;面向城市消费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和有机食品。
2、第二产业
推广新型生态产业发展模式,发展以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制造业、生物制药、矿产资源加工、建材为重点的第二产业。
3、第三产业
以城市建设为导向,发展旅游、金融、商务、体育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建设为导向,开发建设旅游产品,发展旅游服务业。
1、第一产业
形成近郊、远郊、外围区三个农业产业布局圈层,结合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布局观光农业。其中近郊农业产业圈包括花木培育基地、蔬菜基地;远郊农业产业圈包括水果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外围农业产业圈包括生产林和经济林种植区。
2、第二产业
重点发展前锋工业园区、酒店塘化工小区、柏树林食品加工小区、胜利仓储物流和森工科技园区。近期以发展特色食品和民族制药业、新材料等现代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建材、矿产资源加工、冶金、化工等资源导向型产业;中远期应积极发挥资源和技术的整合优势,创造条件发展机械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工业集中发展区。
除重点镇可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关链的工业项目外,其它工业必须向园区集中,对于不在工业园区的现状工业按照“承认现状,控制规模,限制发展,逐步调整”的方针进行处理。
3、第三产业
县中心城区重点发展旅游服务、金融、商贸、物流、信息咨询、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中心镇发展旅游服务、商贸、餐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般镇重点发展商贸、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等。
1、前锋工业园区
充分利用产业园区靠近大龙铁路货运站、贵州大龙省级工业园区的产业集群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和新型材料产业等。
2、酒店塘化工小区
以近400年的工业历史、中国第二大“汞都”的技术力量为基础,充分利用交通、区位、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势,建成化工、冶炼等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区。
3、柏树林食品加工小区
位于城市东郊柏树林,该区以新晃地区优质农产品资源和多种药材资源为基础,发展特色食品加工和生物制药业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4、胜利仓储物流和森工科技园区
位于城市东郊㵲水南岸的胜利村,该区充分利用沪昆高速公路交通、湘黔铁路新晃货运站场优势,面向湘黔边界广大区域农副产品生产区和丰富的竹木资源,发展仓储物流及其加工和竹木制品加工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四节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28条 旅游发展目标
以“夜郎文化”为核心,以山水风光、侗族风情为基础,以现代生态休闲度假、小众户外旅游为特色,发展以“夜郎”品牌吸引人,以夜郎文化观光体验、生态休闲度假、时尚户外运动等多种特色旅游,将新晃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夜郎文化”旅游门户型目的地、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以及怀化市旅游的重要支点。
第29条 旅游形象定位
新晃县旅游形象定位为:“夜郎古国,神秘新晃”。着力营造山水夜郎的品牌与概念内涵,积极挖掘整理“夜郎文化”,重点强化“夜郎访古”、“山水逸情”元素,塑造恬静、休闲、和谐的休闲氛围,让游客能够体验“人在新晃,身临夜郎”的乐趣与惊喜
第30条 旅游空间布局
根据新晃县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将新晃县旅游空间布局为“四大主题旅游板块。即:
“夜郎古韵” 位于新晃县北部地区,与芷江县、贵州省万山特区接壤,包括新晃镇、波州、方家屯、大湾罗等地。重点开发夜郎文化旅游、古镇旅游和侗族文化旅游,打造夜郎文化展示体验、历史文化与侗族民俗文化展示、古镇旅游观光与休闲服务中心;
“山水侗乡板块”位于新晃县中南部地区,与贵州省天柱县接壤,包括贡溪、扶罗、李树、晏家、禾滩等地区。该区打造侗族文化深度观光与研习、乡村休闲、户外徒步与自驾车旅游等旅游功能;
“温泉度假板块”位于新晃县西南部地区,与贵州省天柱县、三穗县、镇远县、玉屏县接壤,包括凉伞、凳寨、黄雷、天堂、新寨等地区。该区打造温泉度假、康体保健、高端休闲体育、高端会议旅游、传统侗家观光等旅游功能;
“森林休闲板块”位于新晃县东南部地区,与芷江接壤,包括天雷山林场、米贝、中寨、步头降、洞坪等地。该区打造竹海观光、避暑度假、竹文化休闲旅游功能;
第31条 旅游产业开发
从都市、江河、文化、生态、节会、乡村旅游六个方面调整新晃县旅游产品结构。加大都市旅游、乡村旅游产品培育力度,不断丰富充实产品体系。培育“旅游地产、旅游商贸会展、旅游文娱餐饮、旅游林业特色养殖、旅游工业”五大旅游产业集群,实现旅游业与五大旅游产业集群的深度互动,全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32条 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1、交通设施建设:通过重点项目解决新晃县域交通问题,特别是陆路交通,如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旅游公路、通村公路和铁路的修建等,其中重点建设中心城区与天雷山景区、八江口温泉至天雷山景区、沿㵲水河走向的水上航线等,规划在中心城区的高铁站、东出口处分别布局旅游客运站(二级客站),在中寨、步头降凉伞分别建旅游客运三级站,构筑新晃县旅游交通系统。
2、市政基础设施:加强新晃中心城区、主要旅游景点及周边地区的供水、供电、环卫、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环境保护,提升中心城区与旅游景区环境品质。
3、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以新晃城市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建设游览、星级宾馆、购物、娱乐、餐饮等上档次的设施,打造中国中西部优秀旅游城市、怀化市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新晃县旅游设施项目建设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内容简述 |
八江口温泉度假区 |
八江口温泉 |
以高端温泉度假区形式打造,开展温泉疗养度假、康体保健、小型会议等各种高端度假 |
天雷山生态休闲度假区 |
天雷山林场 |
生态休闲观光、避暑度假、会议度假、户外休闲体育等 |
㵲水河风光带 |
㵲水河及其沿岸 |
开展水上休闲观光、婚纱摄影等旅游活动 |
侗乡古寨风景区 |
天井寨 |
休闲观光、婚恋度假、婚纱摄影等 |
“中华侗族第一寨”旅游区 |
中寨乡 |
休闲观光、婚恋度假、婚纱摄影等 |
夜郎古国 |
新晃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包括龙溪口古镇、黄家垅省级森林公园、夜郎古乐城、千户侗寨、夜郎古堡(今双狮峰)、夜郎十里长街等 |
以“夜郎古国都,侗家欢乐颂”为概念,以多种形式的文化展示、体验与自然生态观光、休闲相结合,打造高品质大型景区 |
夜郎大峡谷 |
县域北部今夜郎大峡谷 |
峡谷观光、漂流、大众户外娱乐、专业户外运动 |
燕来寺 |
县域北部今夜郎大峡谷 |
峡谷观光、漂流、大众户外娱乐、专业户外运动 |
仙人桥 |
城市西北9公里大湾罗乡高寨村 |
按照自然观光景区形式打造 |
侗乡古寨风景区 |
贡溪乡四路天井寨 |
以特色民族村落型景区形式开发打造,开发多种观光、体验型民俗文化旅游产品 |
侗乡自助旅游廊道 |
平溪—贡溪沿线(平溪—建新—禾滩—扶罗—朝阳水库/贡溪) |
公路自驾车、自行车、户外徒步等 |
4、环境整治
加强新晃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旅游环境整治,在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的区域实施专项整治和治理,特别是卫生环境、景观风貌环境等硬环境,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建立完善旅游环境管理系统。
5、民族村寨保护
加强对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村寨的发掘、整理和申报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保持村寨原始风貌,并相应进行景观协调。其中重点保护中寨、天井寨及其附近的农田景观机理,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乡村生态休闲旅游产品的开发。
第五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抢抓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长昆高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以完善县域骨干公路、建设产业经济路、旅游交通路和通村公路为重点,加快交通站场建设,加强公路与城镇道路网的对接,形成铁路、公路衔接良好、运行高效的交通体系。
第34条发展目标
1、建设满足新晃县可持续发展需求,协调、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2、建成中心城区与重点镇之间的便捷联系通道,加强镇与镇(或集镇)之间的公路联系,打通各主要景区及矿产资源点与骨干公路的联系通道,实现畅通的联系。
第35条 铁路(强制性内容)
配合建设沪昆快速铁路客运专线新晃客站,新建高铁站与县城中区、骨干公路网的连接通道。
骨干公路
二级公路:改造320国道门坳至粘鱼铺段34.8公里,323省道中心城区--玉屏县田坪镇田边地13公里;
新建柏树林--黄家垅森林公园--大东坪--徐家湾--方家屯--店背后—玉屏县塘合村、干田冲、塘冲垄—鱼市渡口(320国道改线走向),高铁站-城西沙湾5.2公里。
三级公路:改造中心城区至平伦坳60.5公里,扶罗--凉伞--关口,中寨--米贝,凉伞—八江口—黄雷—玉屏城西,林冲-道丁—三江口,波洲-步头降-米贝-碧朗-比足-地溪,新建扶罗-丈溪-中寨。
一般公路
保留现有县域公路网络,同时改造界牌坳至禾滩18.7公里、界牌坳至米贝40.5公里、禾滩至关冲口55.1公里、林冲至坝万33.5公里、弓判至界牌38.2公里、鱼市至晏家至李树32.8公里、扶罗至天堂12.0公里为四级公路。新建中寨至贡溪14.72公里为四级公路
通村公路:除上述连结村寨的公路外,其它通村公路均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
依托东向距城市60公里芷江机场和北向距城市80公里大兴·凤凰4D民航机场。
规划在㵲水中心城区段的龙溪口和陶家叉分别布局旅游码头,满足夜郎十里长街水上游乐要求。
县中心城区布局二级客站2处;在凉伞、扶罗、中寨分别布局三级客站1处,鱼市、米贝、头步降、茶坪、波洲布局四级客站各1处,其它集镇结合市场或广场布局公交停靠站。结合胜利物流园区布置一级货运站,在城东铁路货场处布局货运枢纽,同时加快物流中心、专用货场、停车场建设,增强城镇的综合运输能力。
第六节 县域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1、产业科技:提高工农业科技含量,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工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
2、社会科技:充分应用科技成果促进城建、环保、人口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3、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城市建成服务全县的科技中心,重点镇建成二级科技开发推广咨询机构,一般镇建成三级科技服务咨询机构。
4、加强科技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力度,重视科技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教育普及
城镇全面普及幼儿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100%;高中或职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近期达到60%,远期达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近期达到40%,远期达到70%。
2、布局原则
城市按人口分布合理配置托幼设施,城市外镇乡均应建成不低于二类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城市和镇乡按平均1.5-2.0万人设小学1所,规模不低于12班.,大型中心村设1所小学,城市小学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县中心城区和中心镇按2-3万人设初中1所,规模不低于6班;一般镇(或集镇)设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规模不低于18班,中心城区初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m。
3、设施配置与布局
全县配置小学20所左右,合计482班左右;配置独立初中12所左右,合计146班左右;中学(完中)3所,合计144班左右;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合计145班左右;职业教育学校一所。其中新晃中心城区小学所)8所、独立初中2所、完中(高中+初中))3所。
新晃县2020年中小学教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 号 |
城镇 |
2020年人口规模 |
小学 (所) |
九年一贯制学校(所) |
初中 (所) |
完中 高中+初中 (所) |
备注 | |
总人口 (万人) |
城镇人口 (万人) | |||||||
中心城区 |
9.7 |
8.0 |
8 |
0 |
3 |
3 |
含新晃、兴隆、方家屯、大湾罗 | |
2 |
凉伞镇 |
3.6 |
1.0 |
3 |
1 |
1 |
|
含凳寨、茶坪、黄雷 |
3 |
扶罗镇 |
3.46 |
1.0 |
2 |
0 |
2 |
|
含新寨 |
4 |
鱼市镇 |
2.73 |
0.8 |
1 |
1 |
1 |
|
含晏家 |
5 |
中寨镇 |
1.53 |
0.5 |
1 |
0 |
1 |
|
|
6 |
波洲镇 |
2.3 |
0.45 |
1 |
1 |
1 |
|
含洞坪 |
7 |
禾滩镇 |
2.18 |
0.45 |
2 |
0 |
2 |
|
含李树 |
8 |
林冲乡 |
1.44 |
0.15 |
|
2 |
|
|
含天堂 |
9 |
贡溪乡 |
1.4 |
0.3 |
1 |
0 |
1 |
|
|
10 |
米贝乡 |
1.9 |
0.45 |
1 |
1 |
1 |
|
含碧朗 |
11 |
步头降乡 |
1.2 |
0.2 |
|
1 |
|
|
|
合 计 |
29.0 |
13.15 |
20 |
7 |
12 |
3 |
|
1、中心城区按7床/千人标准配置医疗设施,加强改造和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医院建设。(人口基数按8.0万计)
2、镇村设卫生院和卫生室,按2.1床/千人标准配置,加强中心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人口基数按镇域总人口计)
3、加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自然村、基层村建设医疗点。
4、抓好创建卫生城镇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规划期末医疗设施总规模为:县中心城区560床,其余城镇440床,总计1000床;建立350人规模以上的医生队伍。
新晃县2020年中小学教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 号 |
城镇 |
2020年人口规模 |
医院或卫生院 (处) |
社区医院或镇卫生室 (处) |
床位数 (床) |
备注 | |
总人口 (万人) |
城镇人口 (万人) | ||||||
1 |
城市 |
9.7 |
8.0 |
4 |
6 |
560 |
|
2 |
凉伞镇 |
3.6 |
1.0 |
1 |
4 |
76 |
含凳寨、茶坪、黄雷 |
3 |
扶罗镇 |
3.46 |
1.0 |
1 |
2 |
70 |
含新寨 |
4 |
鱼市镇 |
2.73 |
0.8 |
1 |
3 |
50 |
含晏家 |
5 |
中寨镇 |
1.53 |
0.5 |
1 |
1 |
30 |
|
6 |
波洲镇 |
2.3 |
0.45 |
1 |
2 |
50 |
含洞坪 |
7 |
禾滩镇 |
2.18 |
0.45 |
1 |
2 |
44 |
含李树 |
|
林冲乡 |
1.44 |
0.15 |
1 |
1 |
25 |
含天堂 |
8 |
贡溪乡 |
1.4 |
0.3 |
1 |
2 |
30 |
|
9 |
米贝乡 |
1.9 |
0.45 |
1 |
2 |
40 |
含碧朗 |
10 |
步头降乡 |
1.2 |
0.2 |
1 |
2 |
25 |
|
合 计 |
29.0 |
13.15 |
12 |
26 |
1000 |
|
第43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强制性内容)
1、县中心城区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
2、镇区(乡集镇)建设文化站、图书馆(室),书店结合文化站、图书馆设置,规模由消费市场确定;
3、中心村建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图书室;
4、通讯社、出版社集中在县中心城区布置;
5、县中心城区布置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
1、中心城区建体育活动中心1处,配建综合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具备承办区域性单项竞技比赛的能力。
2、重点镇建成服务周边区域的体育场及体育设施,配建田径场(足球场)、灯光球场(带看台)、游泳池各1处;训练场(馆)可结合中小学进行建设。
3、一般镇结合中学建设标准运动场及其它体育运动设施。
4、中心村结合文化站建设体育活动室和篮球场。
1、扩大城镇就业,保障社会稳定。
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奔小康进程。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积极建设城镇社会福利设施,形成城市——镇(街道)——社区或农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县中心城区建成社会福利院1处、救助站1处和80床左右的综合性养老院;重点镇建成25床以上的敬老院;社区和一般镇加强社区康体中心建设。
6、县中心城区周边布局1处公墓、1处殡仪馆,镇乡配建公益性公墓,大村建设集中墓地;近期完成殡葬改革,取消土葬。
1、2015年,全城市镇住房供给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力争达到25m2,到2020年,城镇人均住宅居住面积达到35m2。
2、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同步开发建设,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所占比例在35%以上。2015年解决人均居住面积18m2以下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2020年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达到25m2。
3、不断完善城镇住房规划的编制,引导城镇住房开发的集中化、规模化、开发行为规范化和土地利用集约化。
第七节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用水量标准
用水量标准乡镇最高日居民综合生活用水(含公建)标准160L/cap.d,工业用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20%计,其它用水量及不可预见水量占总用水量的30%。
重点城镇供水规模:凉伞:2000m3/d,扶罗:2500 m3/d,鱼市:2500m3/d
2、水源选择
(1)各乡镇采取集中供水,供水水源就近取用境内地表水或地下水,水源的选择应考虑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并与其它市政设施协调建设,避免与城镇发展方向相冲突。
(2)建立区域性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机制,强化区域水资源管理,依法治水。城市和各乡镇在加强蓄引水工程建设和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前提下,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解决供水问题。
(3)全县的主要供水水源有㵲水、平溪、中溪、西溪、龙溪等。县城以平溪、㵲水为主要水源;凉伞以西溪为主要水源,扶罗以平溪为主要水源。
3、水源保护:按国家水源保护的有关要求划定水源的保护区,出台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水源。
1、排水体制
中心城区和凉伞、扶罗、鱼市等镇采用分流制,一般集镇近期采用合流制,远期采用分流制,农村地区采用合流制。
2、污水处理设施(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和各乡镇应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一般乡镇和农村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或采用生物塘、人工湿地等处理污水。
各乡镇的水源多以地表水为主,各乡镇又处于上下游关系,应尽快完善上游乡镇的污水处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对城镇产生的污水进行有效治理,防治污染下游城镇的水源。
1、负荷与用电量预测
近期全县负荷60MW,用电量1.8亿kWh。远期负荷120MW,用电量4.0亿kWh。
2、电网规划
220kV电源:新建新晃22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75MVA),电源分别引自大龙和怀化,作为全县的主要电源支撑。
110kV电网:2010-2020年间,新晃县共新建110kV变电站6座,新增变电容量283MVA,增容中心变电站,新建城西110kV变电站,新建城北110kV变电站,新建城东110kV变电站,新建工业园110kV变电站和前锋110kV变电站。
35kV电网:全县共新建中寨、洞坪、晏家等3座35kV变电站,扩建增容现有4座35kV变电站。远期逐步将负荷增长较快的乡镇35kV变电站升压为110kV变电站。
3)高压走廊及线路安全距离(强制性内容)
进入中心城区或在中心城区附近架设的35kV以上电力高压线路,应充分考虑高压走廊建设的经济性。电力线路与建、构筑物应保证预留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在中心城区通过的35kV以上的高压线路其杆塔等安全系数≥4.5。高压走廊下不宜建建(筑)物,不宜种植高大树木。
电力部门应与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合理安排新建变电站或改造增容时的用地。110kV户外式变电站占地8000~10000m2,35kV变电站占地4000m2以上。
第50条 通信设施规划
1、电话普及率及电话装机容量:近期全县电话普及率为25部/百人,电话实装数约7万门;其中城市电话普及率为40部/百人、电话实装数约2.8万门,农话普及率为20部/百人、电话实装数约4.2万门。远期全县电话普及率为35部/百人,电话实装数10.15万门;其中中心城区电话普及率为50部/百人,电话实装数约4万门,农话普及率为30部/百人,电话实装数约6.15万门。
2、交换机规划:近期中心城区交换机总容量应增加到3.5万门,农话交换机总容量应扩容至6万门;远期中心城区交换机总容量应增加到5万门,农话交换机总容量应扩容至8万门。
3、业务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快通信网路的建设,增强综合通信能力,发展以IP为主导的新一代数据通信业务,构建融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通信网。在中心城区、各镇政府驻地大力发展LAN接入技术,逐步建设农村数据通信网。
4、移动通信规划:适时扩容移动交换机,增设移动基站,以GSM/CDMA和3G构成不同层次的网络,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发展移动数据业务,移动通信网逐渐发展为无线智能网、无线因特网。
第51条 邮政设施规划
1、在规划期内,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能力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高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实现邮政服务网点覆盖所有乡镇;接收邮件场所基本齐备;信报箱基本覆盖城镇居民住宅,邮筒(箱)、报刊亭基本满足群众需要。
2、在中心城区设邮政局1处,支局2处,邮政所4处,其他乡镇布置邮政所。同时调整邮政网络结构,组成一个高效的邮政服务网。各邮政局所建成电子化局所。建设用户信息服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实现邮政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1、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提倡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上门收集;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垃圾由手推车运至转运站,再由大型密封式收运车运至垃圾处理场。城市周边农村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近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远期适当发展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在县域范围内实行统一收运处理。并送至怀化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规划期内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须达到100%。
新晃县城镇环卫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转运系统情况 |
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 |
服务范围 |
1 |
扶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扶罗设置1座15吨/日转运站 |
日处理能力:30吨/日,服务年限:20年 |
扶罗、李树、新寨、贡溪 |
李树设置1座5吨/日收集站 | ||||
新寨设置1座5吨/日收集站 | ||||
贡溪设置1座5吨/日收集站 | ||||
2 |
凉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凉伞设置1座10吨/日转运站 |
日处理能力:25吨/日,服务年限:20年 |
凉伞、天堂、黄雷、凳寨、茶坪 |
天堂设置1座3吨/日收集站 | ||||
黄雷设置1座3吨/日收集站 | ||||
凳寨设置1座3吨/日收集站 | ||||
茶坪设置1座3吨/日收集站 | ||||
3 |
米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米贝设置1座5吨/日收集站 |
日处理能力:25吨/日,服务年限:20年 |
米贝、碧浪、中寨、步头降 |
碧浪设置1座3吨/日收集站 | ||||
中寨设置1座10吨/日转运站 | ||||
步头降设置1座5吨/日收集站 | ||||
4 |
鱼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鱼市设置1座10吨/日转运站 |
日处理能力:20吨/日,服务年限:20年 |
鱼市、林冲、晏家 |
林冲设置1座3吨/日收集站 | ||||
晏家设置1座3吨/日收集站 |
第八节 县域生态建设规划
1、农业生态系统建设
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5.28平方公里,并制定了严格的管制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生态功能。
规划同时建设优质水稻基地、优质桑蚕基地、优质油菜基地、烤烟基地、优质水果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等六大生态农业基地,通过生产技术,培育生态作业模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2、林业生态系统建设
到规划期末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全县林地面积1091.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2.0%以上,林业产值得到稳步提高。
(1)规划龙脑樟基地主要分布在北部低山区,总面积16.67平方公里;楠竹基地主要分布在东部的步头降和洞坪两地,总面积33.33平方公里;马尾松基地主要分布在西南部的中山区,如凳寨、凉伞、贡溪、新寨等,总面积200.0平方公里。
(2)加强对水源涵养区、各类保护区及风景旅游区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规划将县境内㵲水、平溪、龙溪、西溪、中溪两岸第一自然山脊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进行保护和建设,在该范围内应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禁止一切有损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的采伐活动。规划将石羊洞、玉龙山、凸龙山及顶天山、夜郎谷和向家等林区,朝阳水库、姑召水库和平溪水源保护区等列入生态公益林计划内进行管理,禁止一切采伐林木和捕捉采挖野生动植物的不法行为及破坏活动,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森林资源,不准无计划伐木。
3、生态旅游业建设
规划建设黄家垅风景旅游区、八江口温泉生态旅游区及城郊观光林休闲生态旅游圈,大力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利用旅游业这个龙头,带动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划定风景旅游用地面积20.0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32%。
4、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建设
规划拟建石羊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玉龙山,凸龙山及顶天山自然生态保护区,夜郎谷和向家地风景保护区,朝阳水库、姑召水库和建新树水源保护区,㵲水、平溪、龙溪、西溪、中和溪水源涵养区。规划规定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面积453.25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0%,并将上述各类保护区的核心区划入禁止建设区,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同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搞好核心区生态移民,缓冲区纳入地方公益林管辖范围,鼓励在缓冲区内进行珍贵树种的科学研究和培育繁殖,外围区实行轮封。
5、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规划新建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扶罗区域性垃圾综合处理场,完善兴隆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设施,有效治理城市垃圾和工业污水,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
第九节 县域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期内县域内自然保护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城区及城镇居住区、城郊农村地区和一般工业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特定工业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第56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目标
防治水质污染,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域和饮用水源的保护,规划期内确保平溪河水源保护区禁区、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
第57条 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目标
规划期县域内主要水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
第58条 声环境质量目标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控制县域内各功能区的噪音污染,近期声功能区达标覆盖率达到80%,远期声功能区达标覆盖率达到90%。
第59条 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近期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8%,镇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远期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镇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第十节 县域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新晃县中心城区防洪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余城镇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1、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和培训基地;县中心城区设置一级消防站1座;扶罗镇设置二级消防站1座,鱼市设二级消防站1座,其它镇乡按实际需要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2、配合城镇道路建设布置消火栓,消防用水由市政管道统一供给,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对定时供应自来水的村庄应建相应规模的消防水池。
3、完善各级道路系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新区及城镇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新办矿山等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率达100%。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实行地质灾害部门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灾害检查,对高切建、深开挖工程进行严格监管。项目选址、定点过程中,应充分论证地质灾害及潜在地质灾害的影响。
第十一节 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严格执行《新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优化非农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分布,保障城市、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序供应。
3、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实现土地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产权管理,对水资源使用部门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加强水资源的法制建设,完善水资源的价格机制。调整缺水地区的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降低工业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立节约用水的制度。对农田实行科学灌溉,减少农业用水浪费。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开辟第二水源。
新晃县域文物保护单位调查一览表
名称 |
时代 |
类别 |
现状地址 |
备注 |
石凉亭 |
清代 |
古建筑 |
中寨镇新赛村 |
待申报中待定保护级别 |
唐伯赓烈士故居 |
清代 |
古建筑 |
波洲镇暮山坪村 | |
三拱桥 |
清代 |
古建筑 |
新晃镇龙溪口 | |
灶王宫、春和元春和瑞、本善公司、回春堂、刘同庆油号、龙溪口正街93号、宝丰金号、龙溪口福寿街7号 |
清代 |
古建筑 |
新晃镇龙溪古镇 | |
龙寨吴氏上祠堂 |
清代 |
古建筑 |
新寨乡龙寨村 | |
光芒石拱桥 |
清代 |
古建筑 |
凳寨乡光芒村 | |
绍溪石拱桥 |
清代 |
古建筑 |
贡溪乡绍溪村 | |
塘家坝石塔 |
清代 |
古建筑 |
大湾罗乡塘家坝 | |
何家田石头古寨 |
明代 |
古建筑 |
方家屯乡何家田 | |
白水滩旧石器遗址 |
旧石器时代 |
古遗址 |
波洲镇江口村 | |
天井寨 |
明代 |
古建筑 |
贡溪乡四路村 | |
红军战地医院 |
民国 |
近现代 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波洲镇江口村 | |
龙溪口烈士陵园 |
现代 |
新晃镇龙溪口 | ||
三十六位红军烈士墓 |
现代 |
方家屯乡枫树屯 | ||
便水战役旧址 |
现代 |
波洲镇江口村 | ||
塘湾河战役旧址 |
现代 |
新晃镇塘湾河 | ||
马崇岭战役旧址 |
现代 |
兴隆镇马崇岭 | ||
黄公屯战役旧址 |
现代 |
方家屯乡石乌溪 |
1、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2、实行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大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3、加强地域内少数民族历史发展、社会生产、生活习俗、节日庆典、信仰祭祀、游艺活动和民俗仪式的文献、典籍、契约、手稿、谱牒、器皿、用具、服饰等具有代表性的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
4、在国家、省、市文物保护相关管理规定的指导下依法对国家、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和保护。制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修缮、安全、利用、保护设施、环境整治等内容。
1、坚决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通过适度开发利用保护区生态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把旅游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保护好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形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使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2、保护独特的自然地理形态。
3、完善全市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
4、保护石羊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顶天山、凸龙山、玉龙山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向家地、夜郎谷风景资源。及时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等,增强与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建设管理,保护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积极稳妥地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打造旅游精品。
第十二节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1、适宜建设区:与资源保护不冲突,地形适宜建设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本地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合理的开发模式、开发规模与强度。
2、限制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与自净能力相对较好的生态保护区或生态敏感区,城市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规模,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在进行详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3、禁止建设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开发建设行为。
资源限制性评价准则表
要素 |
禁止建设区 |
控制建设区 |
适宜建设区 | |
生态敏感区 |
河湖湿地 |
河湖湿地主要水系核心廊道 |
河湖湿地生态缓冲廊道 |
建设控制区 |
山体 |
坡度大于25度(46.6%) |
其他山体保护区 |
| |
森林 |
森林公园 |
防护林、经济林 |
| |
风景名胜区 |
核心区 |
非核心区 |
| |
资源保护区 |
地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地下水源保护区 |
核心区 |
防护区 |
补给区 | |
文物古迹 |
文保单位核心区 |
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 |
环境协调区 | |
资源保护区 |
矿产资源保护区 |
重要矿产压覆区 |
一般矿产压覆区矿产资源保护地带 |
|
耕地保护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耕地保护区 |
| |
建设控制区 |
大型市政通道 |
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 |
|
|
地质环境 |
|
地质不适宜和较不适宜建设区 |
地质较适宜和适宜建设区 | |
城市生态绿地 |
绿线控制范围 重大交通设施绿化带 |
绿化隔离区生态绿地 |
| |
城镇建设区 |
蓝线、绿线控制范围 |
远景建设用地范围 |
规划期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
1、禁止建设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制,该区应强化管理,严禁开展任何破坏性建设。国家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按程序报批。
2、控制建设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公路等相关规划,协调城镇规划、风景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管制,该区应加强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大型项目和污染类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前还应先进行文物调查和用地预审制度。
3、适宜建设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进行管制,该区应严格执行“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制度,规范管理、有序建设,严禁违章建设。
1、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5.28平方公里,全县均有分布;北部低山区的龙脑樟基地,面积16.67平方公里;步头降和洞坪的楠竹基地,面积33.33平方公里;西南部凳寨、凉伞、贡溪、新寨等地的马尾松基地,面积200.0平方公里;㵲水、平溪、龙溪、西溪、中和溪两岸第一自然山脊内水源涵养林;石羊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玉龙山、凸龙山及顶天山自然生态保护区,夜郎谷和向家地风景保护区,朝阳水库、姑召水库和平溪水源保护区。
2、文物保护单位:新晃县域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
3、生态廊道:生态廊道为保护重要的河流水系而设置。依据景观生态学的相关原理,在中心城区外河流两侧各100m划定为核心廊道,两侧150m则控制为缓冲廊道;中心城区内河流两侧各20m为绿化带(见城市绿线)。
4、大型基础设施廊道:指现状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包括公路、铁路和各种市政工程管线设施用地。具体范围有:在建成区以外地段的湘黔铁路、沪昆快铁、沪昆高速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各50m;二级公路两侧控制20m,三、四级公路两侧控制10m,等外级公路两侧控制5m;电力线路走廊控制范围按相关规范执行。
5、山林保护区:县域坡度在25度(46.6%)以上的坡地,均划入山体保护区中。此外将周边生态价值较高的山林地,如黄家垅森林公园、㵲水南岸山体等划入高山生态敏感区,形成连通的自然绿色网络。
针对性空间管制规则表
名称 |
管 制 内 容 |
地质 灾害 防治 区管 制规 则 |
1、首先采取避让措施,要停止一切不合理的经济活动,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 2、根据各个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威胁程度和危险性及稳定性,编制《新晃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应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分近期和远期实施避让搬迁;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要进行严格的地质灾害评价,在断裂带、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的地方要严格限制工程建设; 3、不涉及人、畜和其它工程设施及道路安全,只对耕地、果园和山林等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规划利用种草种树,并结合小流域治理、基本农田建设等给予整治,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性治理。 |
水域 生态 敏感 区和 水源 地保 护区 管制 规则 |
1、水域生态敏感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3、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各类污染源排放,禁止受污染的水自然流入或人为排放进入水源地核心保护区; 4、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 5、严禁在水源地及其附近地区进行矿产开采、搞地下建筑和大型建筑,以防水源地保护区的地质构造和生态植被遭到破坏; 6、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不得作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用地使用; 7、二级地表水源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设、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
山地 生态 敏感 区保 护规 则 |
1、区内严禁乱砍滥伐森林和过度利用矿产资源; 2、积极鼓励在该区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和人工草地、改良草地等; 3、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4、对目前存在的坡耕地,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逐渐退耕、还林、还草,或者修建梯田; 5、采伐林木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6、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7、在25度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 8、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 9、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10、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 |
农业 地区 保护 规则 |
1、农业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控制农业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 2、基本农田保护区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予以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种果树;禁止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烧砖、建坟、采石、采矿、建房等非种植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3、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
自然 与人 文景 观区 保护 规则 |
1、自然与人文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2、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4、在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5、在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6、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7、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守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规; 8、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
重要 空间 要素 管制 规则 |
1、各级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避免非封闭公路街道化发展; 2、主要河道两侧防护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城镇地段防护带不小于30 m,城镇以外地段防护带不小于50 m; 3、控制预留市政基础设施走廊用地; 4、水源地、雷达站、气象站、军事设施、微波站、微波通道、危险品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确定控制范围。 |
第四章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湘黔边界重要的工业与边贸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重要的旅游集散中心和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中国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1、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新晃县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历史悠久的边贸城市。
2、湘黔边边界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新晃具有组合良好的“铁、公”交通优势,丰富的能源、水源和矿产资源优势,适宜的建设用地条件和生态环境容量优势,是发展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加工、特色旅游商品加工等生态产业循环经济的理想区域。
3、旅游集散中心和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新晃县地处湘、黔边界乃至武陵山脉的区域中心,与梵净山旅游区、凤凰旅游区、黔东南原生态旅游区构成旅游板块,其神秘的“夜郎文化”、“侗族风情”和秀美的“山水田园风光”与其它旅游区有很强的产品互补性,加上区域拥有国家交通干线和悠久的边贸古城,必将形成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域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
4、中国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新晃县中心城区外围群山秀美,树木郁郁葱葱,城中㵲水蜿蜒而过,大小溪流汇聚,稻田连绵,物产丰富,气候宜人,构筑起了“夜郎古国,神秘新晃、度假天堂”之美誉,堪称中国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1、城市人口:近期(2015年)6.9万人;远期(2020年)8.0万人;远景(2030年)12.0万人。
2、建设用地:近期(2015年)6.34km2,人均92.0m2;远期(2020年)7.7km2,人均96.3m2;远期(2030年)12.6km2,人均105.m2。
第二节 城市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第75条 城市规划区“四区”划定
1、禁止建设区范围: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基本农田、地下矿藏采空区、河流水域、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风景保护区,河流两岸地势坡度大于25度(46.6%)的山体、生态保护区、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周边区域及其生态保护区、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周边区域组成。总面积约83.4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32.0%。该区域不适宜开发建设,应保留作为城市生态林地。
2、限制建设区范围: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具有一定规模(1000亩以上)的林区、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及其汇水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生产绿地和坡度在15-25度之间的山体等,总面积约93.77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36.0%。
3、适宜建设区范围:集中呈东西向分布于鱼市—酒店塘-方家屯-新晃-兴隆-大湾罗、柏树林一带,总面积约78.3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30.0%。
4、已建区指以2009年末前已建成的用地,总面积约5.04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0%。
第76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区管制措施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划定绿线、紫线、黄线及蓝线,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管制。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水源地;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和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严格保护各类大、中型水库,禁止与水库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
严格按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管制基本农田和风景名胜区。建立保护制度;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保护设施建好后,应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限制建设区管制措施
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经论证需要在限制建设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严格按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制。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改建项目必须符合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原有的污染进行治理,排放污染物必须限期达到规定的要求;开展旅游、养殖、水上运动等活动,必须保证水质达到规定的要求;设置的码头不准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
保护森林公园、植被茂密的林区,因特殊原因确须建设,则应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破坏与影响,合理进行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严禁在重要景区修建旅游设施,严格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限制建设区内若有中、低易发地质灾害,规划建设时一定要慎重,必须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适宜建设区管制措施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确定合理的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并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4、已建区管制措施
保护历史文化地区,逐步完善中心城区的开放空间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第77条 规划区空间结构
规划区空间结构为“城、镇相连、葫芦状展开、绿楔相隔、协调发展”。
1、城、镇:指中心城区和鱼市卫星镇。
2、绿楔相隔:指“城、镇”之间的生态、景观绿地,主要包括山丘、沟壑、基本农田、山地、生态敏感地区等,是满足城市和谐持续发展、生态友好及景观优化的需要。
3、协调发展:一是“一城一镇”在布局时要统筹考虑,互补发展,鱼市镇分担城市工业职能,城市为鱼市镇生活服务职能;二是城乡一体化发展,位于“一城一镇”之间区位、资源禀赋较好的村落,可依托组团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发展。
第78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新晃县中心城区(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可扩张为8.0km2,其空间增长边界为:南至沪昆高速公路;北至长昆高速铁路、燕来寺;东至黄家垄、柏树林、胜利,西至沙湾。
第79条 规划区城镇主要功能
1、中心城区:湘黔边界贸易城市、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以发展旅游、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信息科技、房地产、绿色食品、竹木加工工业的宜居城市
2、鱼市卫星镇: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和新型材料为主工业镇,为中心城区提供就业岗位。
第80条 规划区交通协调发展
1、道路系统的协调
依托现有320国道联系城市与鱼市卫星镇,规划按二级公路标准
改造320国道,增加公交停靠边站,加强城镇联系。
2、公共交通
完善网络结构,形成三级网络格局。 县中心城区内,结合规划的对外交通运输站场,合理布置停车场、公交首末站。 新建主干道沿线应建港湾式停靠站,改建道路视道路两侧建筑与用地情况,尽量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增设城市—鱼市卫星镇的公交线路,加强道路系统与景区出入口的衔接,完善静态交通设施。通过公共交通系统的接驳,提供环保、便捷、快速的旅游交通。
第81条 规划区村庄统筹策略
1、城镇提升型村庄
规划确定兴隆镇域沪昆高速公路以北的村庄、大湾罗乡域毛溪村以南村庄、方家屯乡域长昆高速铁路以南村庄,鱼市镇域湘黔铁路以北的村庄为城镇提升型村庄。
这类村庄应在中心城区发展的同时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造,将农民纳入城乡社会服务统筹体系,将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体农民的权益,着力解决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和择业就业等问题。
2、保留发展型村庄
包括保留重点发展型、保留控制发展型、保留适度发展型三类。
保留重点发展型。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基础和条件较好的村庄,包括兴隆镇的丁字坳、十甲坪、杨柳坪,鱼市镇的歇长坡、团溪、寨坝、上古里,大湾罗乡的米公寨、老院子、洞里头,方家屯乡的学堂坪、张家院、半坡坪等村庄。这类村庄应大力发展宜农产业,适度控制扩张,集约发展,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接纳搬迁农民,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共同富裕。
保留控制发展型。位于河流、水体周边及滨水保护地带的村庄,包括大湾罗乡的厂上、烂角洞,鱼市镇的毛溪、湾地、石扳冲、烟灯,方家屯的杨家湾、宋家垄、苗湾等村庄。这类村庄应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处理好“控制和引导”的关系。
保留适度发展型。具备一定条件、可适度发展的村庄,主要包括大湾罗乡的坳田、姚家冲,鱼市镇的沙子坳、板桥、上报冲,方家屯的 张家冲、盘坡老等村庄。这类村庄应大力发展宜农产业,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适度发展,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
3、引导迁建型村庄
主要包括紧邻城镇规划建设区周边的村庄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特别小的行政村。这类村庄原则上由政府主导,根据农民意愿,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配套政策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土地置换等方式和措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逐步引导村民向中心城区或保留重点发展的村庄聚集。原址进行城镇周边绿色空间建设或山区绿化建设,保持城市良好的整体空间环境和建设容量。
第三节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新晃城市空间结构为“片区-组团状”。城市形成“两大区和四个组团”,即城南区、城北区,高铁站新城组团、酒店塘工业组团、夜郎故国景区组团(黄家垄森林公园)、城东加工业与物流组团。
1、城南区:现城中区,是城市的核心区域,人口控制在3.5万人左右,布局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居住、文化娱乐、基础教育等功能;
2、城北区:由现城北区和城西区组成,人口控制在3.0万人左右。布局商业、旅游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历史文化保护、居住等功能;
3、高铁站新城组团:依托长昆高速铁路新晃客运站的建设新建的城市组团,规划人口1.5万人左右。布局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星级宾馆、文化娱乐、居住等功能;
4、酒店塘化工工业组团:以中国第二大“汞都”技术力量、土地资源为基础发展建设,是城市的就业岗位区。布局化工、冶炼等矿产资源加工业;
5、夜郎故国景区组团:充分利用黄家垄森林公园资源,结合“夜郎文化”品牌建设,布局夜郎古乐城、千户侗寨、夜郎古堡(今双狮峰)、夜郎十里长街等旅游项目;
6、城东加工业与物流组团:由柏树林食品加工小区、胜利仓储物流与森工科技园区组成,为城市就业岗位区。布局特色食品加工业、旅游工艺品工业、竹木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业等项目。
第84条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居住用地:布局城南区的太阳坪、中山门、狮子岩,城北区的上环城路、长滩坪、龙溪口、沙嘴,高铁站新城组团的刘家垄、姚家、徐家湾等地。规划居住用地223.8公顷,人均27.98m²,占建设用地的28.8%。(强制性内容)
2、公共设施用地:保留现行政中心,另在高铁站新城增加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主要在中山路、解放路、砂州路、太阳坪路、长滩坪、和刘家垄、姚家等区域布局,其中解放路、太阳坪路为城市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主要在环城路、高铁站新城、中山路等地布局,其中环城路沿线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文化设施,中山路、高铁站新城布局星级宾馆;教育科研主要在高铁站新城的杨家坳布局;体育中心在沙嘴布局,市场设施依据服务半径在各片区分别设置。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38.9公顷,人均17.36m2,占建设总用地的17.9%。(强制性内容)
3、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酒店塘,柏树林、胜利和前峰。规划工业用地124.8公顷(不含前峰工业区用地),人均15.6m2,占建设总用地的16.0%。(强制性内容)
4、仓储与物流用地:结合铁路货运站、中心城区主要出口、工业园区布置仓储与物流用地。规划仓储与物流用地39.4公顷,人均4.93m2,占建设总用地的5.1%。(强制性内容)
5、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由320国道、长途汽车客运站组成,铁路站场、高速公路未计入用地平衡。规划对外交通用地面积26.0公顷,人均3.24m2,占建设总用地的3.3%。(强制性内容)
6、道路广场:规划道路广场由城市道路、社会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组成。总用地87.9公顷,人均11.0m2,占建设总用地的11.3%。(强制性内容)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主要由水厂、污水厂、变电站、消防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和殡葬设施组成。其中水厂、污水处理厂原址扩建;保留现状城中变电站和铁路牵引变电站,另在城北、柏树林、酒店塘、砂场增设变电站;保留现消防大队并扩建为一级消防站;保留现状邮政、电信局,新建高铁站新城邮政或电信分局;规划沿中心城区边缘布局汽修(保养场);保留现有环卫站并新建垃圾转运站,另在现冶炼厂处、云盘路中段北面、高铁站新城新建垃圾转运站;封闭现垃圾填埋场,在园木坳新建垃圾综合利用场;在曾家湾布局公墓,搬迁现殡仪馆、火葬场至曾家湾。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7.0公顷,人均3.38m2,占建设总用地的3.5%。(强制性内容)
8、绿地:规划绿地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组成。总用地107.49公顷,绿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43%,人均13.8m2;其中公共绿地(公园绿地)86.29公顷,人均10.8 m2。(强制性内容)
9、特殊用地:规划将县人武部搬迁至城北区迎宾大道北侧,原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保留看守所和武警中队。特殊用地总计3.6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0.30%。(强制性内容)
第四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保障规划
第85条居住用地构成
居住用地分为一类和二类居住用地,分别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公共绿地组成。
居住用地规划组织结构采用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独立居住组团三种形式。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5m2左右,人均居住用地27.98m2。(强制性内容)
1、城南区:该区以旧城改造和疏解人口为主、属中高强度建设区,改造以多层、小高层住宅建设为主,努力降低建筑密度,同时结合景观可局部建设高层或低层住宅。规划控制人口3.5万人左右。
2、城北区:规划属高强度建设区,新建住宅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辅,沿㵲水可适度建高层景观住宅,沿龙溪或黄家垅公园应建低层高密度住宅。规划控制人口3.0万人左右。
3、高铁站新城组团:该区为新建高强度居住区,规划住宅以小高层、多层为主,局部建高层和低层高密度住宅。该区布局张家湾居住小区,规划控制人口1.5万人左右。
1、至2020年,县中心城区年均新增住房1000套,年均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年均新增面积6.0公顷,中小户型住房应为商品房供应的主要户型。
2、廉租住房:主要布局于城北的兴隆坳、大东坪、城西的冶炼厂、城东的机械厂、高铁站新城的徐家湾、姚家等地。规划面积约30.0公顷,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13.4%。(强制性内容)
3、中小套型商品房:主要布局在大湾罗乡镇府、沙嘴、幸福街等地。规划面积约67.0公顷,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0%。(强制性内容)
4、普通商品房:除上述三种住房用地外,其它均为普通商品房用地,规划面积约126.8公顷,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56.7%。
第89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本条为强制性内容)
1、中小学
城南区:扩建新晃县第一中(高中),兴隆中学(初中)、新晃县第一完全小学、新晃县第三完全小学、兴隆完全小学,通达中学(私立完中),规划用地7.5公顷。
城北区:扩建新晃县第二中(初中)、大湾罗小学、方家屯小学,搬迁工业区小学至黄家寨,规划用地4.8公顷。
高铁站新城:新建新晃县第四中学(完中)、新晃县第四完全小学,规划用地2.5公顷。
综上共布局小学8所,中学6所(私立完中一所),总用地14.3公顷。
2、幼儿园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布置。规划用地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3、其它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在城区支路上,数量由市场调节灵活配置。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保留城南区的县行政中心用地,同时将现党校用地调入县行政中心用地。调整兴隆、大湾罗、方家屯、新晃镇乡政府办公用地为商住用地,,新建晃州镇政府办公用地在沙湾,新建龙溪镇政府办公用地在高铁站新城,科局临街办公用地应逐步向行政中心集中布局,原用地调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其中,镇级行政中心不应大于1.5公顷,非国家行政机关办公用地由市场调节布局于各分区,独立建设的部委局办公用地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控制,行政办公总用地为17.0公顷,人均2.13m2。
1、商业用地
继续打造城南区的县级商业中心,扩大其辐射范围,加强商贸服务功能,完善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辅助功能;在城北区、高铁站组团设置片区级商业街,布局中型商贸服务设施;在各居住社区布局便民超市和商业零售设施,使商业用地形成“点”、“线”联接的网状空间分布结构。规划商业用地17.0公顷,人均2.13m2。
2、金融保险业用地
保留现状城南区金融保险业用地,在城北区、高铁站组团布局金融保险业分支机构用地,金融保险业的网点办事机构结合商业用地布置。规划金融保险业用地8.6公顷,人均1.08m2。
3、贸易咨询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布局于砂洲路、解放路等地,部分结合物流中心用地布局。规划贸易咨询用地6.0公顷,人均0.75m2。
4、服务业用地
服务业用地结合商业中心、商业街、汽车站、火车站等布局。规划服务业用地5.0公顷,人均0.65m2。
5、旅馆用地
保留现状旅馆用地,同时在环城路、中山路、人民路、高铁站新城布局旅馆用地,其中星级宾馆主要集中在㵲水两岸和高铁站组团布局。规划旅馆用地7.0公顷,人均0.88m2。
6、市场用地(强制性内容)
保留现有的中心农贸市场、商业市场等;规划在晃洲路的铁路火车站布局建材市场、机电市场、农资市场,在柏树林之铁路以北布局畜牧专业市场,在龙溪口布局花鸟市场,迎宾大道的杨家桥布局家电专业市场、上环城路布局旅游商品市场、高铁站新城布局人才与劳务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规划市场用地9.0公顷,人均1.13m2。
保留现有新闻机构,规划在高铁站新城新设广播电视中心、会展中心和科技馆,城北区杨家桥布局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和老年活动中心,龙溪口-象鼻塘布局水上娱乐设施,夜郎路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即夜郎十里长街)。规划文化娱乐用地(含旅游服务设施用地)29.8公顷,人均2.72m2。
在变电站西侧布局体育运动中心,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结合服务人口灵活设置,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使用,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规划体育用地6.7公顷,人均0.84m2。
按《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要求,新晃中心城区共需医疗床位560床,规划保留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另在高铁站新城布综合医院,将兴隆、方家屯、大湾罗卫生院调整为社区医院,县防疫站扩建为疾控中心,鼓励社会团体兴办医院。规划医疗卫生用地5.1公顷,人均0.63m2。
规划搬迁党校、职业学校、科研设计机构和人才市场至高铁站新城,整合形成高教产业区,提高教育科研资源综合利用率。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9.3 公顷,人均2.41m2。
第96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强制性内容)
扩建光荣院,在大湾罗布局救助站,规划社会福利用地设施2.0 公顷。
第六节 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在中心城区东部柏树林、胜利,西部酒店塘布局工业用地,其中:
1、酒店塘化工小区
位于城市西部,规划面积76.8公顷,以近400年的工业历史、中国第二大“汞都”的技术力量为基础,充分利用交通、区位、用地优势,建成化工、冶炼等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区。
2、柏树林食品加工小区
又名湖南新晃黄牛肉食品加工园,位于城市东郊柏树林,规划面积19.3公顷,该区以新晃湘西黄牛及其它优质农副产品资源为基础,发展以新晃黄牛加工为主导的特色食品产业。
3、胜利森工科技园
又名湖南现代林业新晃森工园,位于城市东郊㵲水南岸的胜利村,规划面积28.7公顷,该区充分利用沪昆高速公路交通、湘黔铁路新晃货运站场优势,面向湘黔边界广大区域丰富的竹木资源,发展竹木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4、前锋工业园
位于中心城区西向的卫星镇—鱼市,规划面积566.0公顷,充分利用产业园区靠近大龙铁路货运站、贵州大龙省级工业园区的产业集群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发展矿产开发、机械制造、新型材料产业等,该区用地不计入中心城区用地平衡。
1、工业按循环经济要求适当集中,统一配套,形成产业链、园区化,同时按工业污染程度分区设置。
2、工业项目的选址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提高生产工艺及设备水平,实行生态循环生产与利用。
4、加强绿色工程建设,利用山体绿色屏障将工业区与其它用地隔离。
规划在城东湘黔铁路新晃货运站场、沪昆高速公路下线口和320国道交汇地区布局货运仓储、堆场、物流中心,其中货运仓储、堆场布局在湘黔铁路南侧,物流中心布局在高速公路下线口处的胜利村,工业品及原材料仓储在工业区内部布局,规划普通仓储用地面积35.0公顷。
包括储存石油、炸药、液化石油气、化学或其他易燃、易爆货物的储存仓库。原则上县中心城区不布置危险品仓储用地,规划在大罗湾村方向的下湾一带布置危险品仓储,用地面积4.4公顷。
有利用价值、无严重环境污染的废弃物可开发为建筑材料或作为建筑填料,少量的废渣可就地堆放。露天的废弃物堆场的选址应在兴隆镇的殷家冲一带为宜,并应作环境评估和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第七节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1、交通引导策略:加大交通的引导力度,减少过境交通的不利影响,合理疏导,引导中心城区向空间布局结构合理和用地功能优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一体化交通体系策略:构建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对外交通和中心城区内部交通的对接转换建设,提高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营效率。
3、完善干路网策略:增加干路密度,以加强中心城区与各个组团之间、各个组团之间的联系。
4、高度重视静态交通设施的配套和管理,加强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建立与用地性质、开发规模以及停车需要的时空分布相适应的城市静态交通系统。
1、中心城区过境交通线路规划
湘黔铁路、沪昆高速公路、320国道均由城市南部边缘通过,在建中的长昆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由城北部边缘通过,规划除积极配合长昆高速铁路建客运专线建设外,针对320国道、051县道穿越中心城区,与中心城区交通产生矛盾的问题,建设北环绕城二级公路,其走向为:柏树林—甘家桥—兴隆坳-大东坪--徐家湾--方家屯(高铁站)--杉木湾—胡家坝--玉屏县塘合村、干田冲、塘冲垄—鱼市渡口接320国道。该公路总长17公里,连接了所有过境交通线和工业区,有效解决了中心城区内外交通交叉的矛盾。
2、中心城区出入口规划
东、南出口:由320国道中心城区段的柏树林经胜利村接沪昆高速公路下线口,进入全国公路干线网,接省道323至县域南部乡镇和贵州省天柱县,进入黔东南原生态旅游区。
西出口:由320国道中心城区段的沙湾和北环城路至鱼市,进入贵州省铜仁地区。
北出口:由北环城路的徐家湾051县道接玉铜高速公路,进入梵净山旅游区、凤凰旅游区和杭(州)瑞(丽)高速公路。该出口是长昆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客流进入梵净山、凤凰旅游区及黔东北地区的最近通道。由北环城路的大东坪出口至夜郎谷景区。
近期保留现状二级汽车客运站,远期搬迁客运站至胜利,占地 2.0公顷,原客运站调整为市场 。
结合长昆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新晃站建设,新建方家屯二级汽车旅游客运站,规划旅客集散能力1.0万人/日,占地 2.0公顷。
中心城区道路采用自由与格网组合式布局,形成 “五纵五横一半环”的干道系统。其中
“五纵”指枫树路、龙井路、东坪路、人民路、中山路+中兴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0--25m;
“五横”指燕来路和云盘路、解放路+科教大道(方家屯-龙溪口)、迎宾大道+通达路、晃山路、晃洲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0--40m;
“半环”指北环城路,即北环城西路:胡家坝-杉木湾,道路红线宽12m;北环城中路:杉木湾-兴隆坳,道路红线宽25m;北环城东路:兴隆坳-胜利,道路红线宽12m。
中心城区道路分为干道、支路和组团连接路。规划中心城区道路总长85.19km, 路网密度为7.52km/km2。其中干路长29.8km, 干路网密度为3.84km/km2;支路长28.7 km, 支路网密度为3.69km/km2,组团连接路长26.6km,其两侧无开发地,不计入路网密度
第106条 中心城区道路横断面规划(强制性内容)
主路红线宽度为 24-40m,支路为 9-24m。
1、对外停车场布局
在胜利、铁路货运站场、大湾罗、徐家湾等城市主要对外公路的出入口附近规划大型停车场,为出入城市车辆和过境车辆提供服务,同时缓解外来车辆对中心城区交通产生的压力。
2、中心城区停车场布局
城南区以小型停车场为主(50-100 辆规模),根据用地情况,采用半地下、地下集中停车场为主,地面停车场为辅,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模式;城北区和高铁站新城以中型停车场为主,根据投资情况,采用地面停车场为主半地下停车场为辅。
3、路边临时停车带
支路路宽在 12m 以上,道路交通高峰饱和度低于 0.8 时,容许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带,但必须以行车顺畅为原则,以该地段路外公共停车场及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泊位不足为前提。公共停车场设施周边150m内,原则上禁止设立路边停车带。中心城区干路上禁止设置路边停车带。路边停车带的距离交叉路口不小于50米,停车带布局应尽量小而分散,每个停车带泊位量不大于 20 个为宜。
城市广场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居民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规划的城市广场结合人流集散点的分布、旅游景点和绿化景观要求,以及满足市民、游客休闲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布置。
规划共布置交通集散广场1处、市政广场1处、休闲广场1处、旅游景观广场4处,总占地 7.6公顷。
中心城区规划三条公交线
其一是:方家屯旅游汽车站--迎宾大道--通达路—柏树林-胜利汽车客站:,线路总长11.9km;
其二是:胜利汽车客站—新晃大桥---中山路—砂洲路—夜郎路—云盘路--东坪路—湾塘河大坝--晃山路—人民南路—320国道—新晃大桥--胜利汽车客站循环,线路总长11.4km;
其三是:胜利汽车客站--新晃大桥--320国道--人民路—龙溪口大桥--大东坪--北环城路—方家屯旅游汽车站往返,线路总长10.2km。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包括中间站、首末站、停车场、车辆保养场、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公交车辆修理厂等。公交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公交场站规模标准为每辆标准车用地150—200m2,共设置公交首末站5处;综合设置公交停车场3处,车辆保养场、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公交车辆修理厂等设施共2处。
交通管理应以规划的道路功能等级划分,保证优先交通流的通行权,以道路通过人流最大为主要目标进行管理。对过境交通进行监管,严禁大型货运车辆从中心城区内部穿越;对非法的经营性占路现象进行清理;严格停车管理,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法规,以管理中心城区的停车需求为依据,严格划定路边停车区域,杜绝停车占路影响正常的车辆行驶;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交通流和静态交通进行管理。
第八节 中心城区景观规划
1、显山露水,创造山、水、城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特色;
2、尊重历史文脉,塑造高品位的空间环境;
3、创造美丽和诗情画意的城市景观,满足居民高品位的心理与精神需要;
4、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维护和发掘夜郎历史文化景观,建设生机盎然、可特续发展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在中心城区边缘带应有机地把自然背景引入城市,使中心城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对接,其建筑不宜过高,建设形式和色彩应与自然相协调。
1、城郊滨河景观:将建成区外的龙溪、蒋家溪、㵲水上下游作为滨河景观带,滨河景观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在两岸布置不低于50m的绿化防护带,滨河景观带中可保留耕地、种植果树,把农业生产与绿化建设结合;河流交汇地带与水库是重要的节点,应进行详细设计。
2、城郊森林、田园景观:城东的黄家垄森林公园,城北瓦屋、小甘溪、庵塘坡、大湾坡垴,城西的走神坡、大坡垴、虎形坡、竹山坡、香炉坡、柑子领,城南的十字坪、丁字坳、沙湾等区域用地规划为城郊生态林建设,保留现田园景观。
1、中心城区入口和门户
主要是在城东柏树林、城南的沙湾、城北的方家屯、徐家湾等入口,结合城市雕塑及景观绿化塑造城市入口形象。
2、中心城区控制性标志
在中心城区中心、重要的自然山水与城市交接处、各片区制高点等位置,按照不同主题,建设和保护一系列景观标志性强、能够代表地域特征的人工或自然景观,作为中心城区标志。
1、高铁站新城现代都市风貌区
以科技教育、商贸、对外交通、宾馆等城市工能为主,作为现代都市风貌的重点,要求体现高效、繁荣、舒适、共享和商业文化等品质特性,建筑以多、高层为主;
2、龙溪古镇历史风貌区
以龙溪古镇街坊肌理、建筑特色保护为重点,要求体现古朴、淡雅、以及良好的商阜历史文化环境等品质特性,建筑以三层为主,风貌区协调区风格古镇建筑统一;
3、城北夜郎文化旅游服务风貌区
以千户侗寨、夜郎十里长街等为特色,多层要求体现侗寨建筑风貌,高层建筑体现现代古风特色,打造集侗家文明、现代建造技术为一体的特色旅游区;
4、城南现代商贸居住风貌区
以近现代建筑风貌为本体,充分体现现代建造技术、建筑材料、现代居住生活空间标准和居民行为心理,吸取传统地方建筑符号,打造与城北风貌相呼应,展示现代商贸与居住特色的聚居社区;
5、现代产业风貌区
以酒店塘、柏树林、胜利等工业区为重点,体现现代工业文明。
6、夜郎文化风貌区
以黄家垄森林公园为本体,利用特殊的地形植被环境,建设夜郎古乐城、夜郎古堡等旅游设施,体现夜郎古国扑朔迷离、林中隐城,城林交融的风貌意境,展示夜郎文化。
7、㵲水滨河生态景观区
在确保㵲水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整体规划,突出生态、景观、休闲、娱乐功能,以清新、优美的自然河流景观带动两岸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和景观整治,创造出宜居宜游的旅游景观环境。
规划确定“一带、三廊、二轴”为中心城区景观廊道,即:
“一带”:㵲水滨河景观带;
“三廊”: 城市文脉景观视廊,由龙溪口-新晃城商业中心-晃山行政中心-老晃城城垣广场组成;水电科技景观视廊,由塘湾河大坝景观公园-晃山行政中心-狮子岩公园-狮子岩水电站-城标广场组成;夜郎十里长街景观视廊,由夜郎路沿线的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广场组成。
“二轴”:商业建筑景观轴,由解放路、中山路、中兴路、北部环路高铁站段组成;绿化景观轴,由迎宾大道、通达路、沙嘴路、晃洲路组成。
景观廊道中的绿化、建筑空间应丰富,建筑形式与色彩应协调而有变化,景观走廊应编制街景设计并严格实施。
规划中心城区中山路、解放路、中心路、高铁新区迎宾大道以中高层建筑为主,形成中心城区轮廓线的高潮,城南晃山公园、城北龙溪公园、高铁站新城虎形坡公园内的建构筑物为中心城区制高点。
中心城区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城郊的森林、景区、防护林地、果园、草地共同构成城市的绿色景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中的公园用地不得改为他用。
1、以居家照明为背景,以繁华地段的灯饰群为亮点,以干路华灯和㵲水夜景灯光为主线,以高大建筑物的轮廓灯、投射灯、霓虹灯为主笔,以制高点闪光灯为点缀,营造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夜间文化景观。
2、加强各种商业和广告照明管理的同时,应对广告照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不宜过多过滥,避免产生光污染,防止道路两侧的灯箱广告对汽车驾驶员产生干扰。
第九节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以建成适宜生活、居住、创业的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安宁、洁净”五大生态工程,创建生态社区。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0.78m2以上。
以“生态功能基本单元”为理念,充分结合组团式城市的特点,大力建设沿江、沿路带状绿化和中心城区组团之间的楔入绿化,构成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以带状绿化作为中心城区生态绿化网络,以公园绿化作为中心城区生态绿化支撑,形成自然与城市相和谐、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山水园林城市。
充分结合河湖水系和自然山体进行绿化,使公共绿地与中心城区周边特有自然环境相贯通,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完善中心城区生态走廊,保持山区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形成以夜郎古国景区(或曰黄家垄森林公园)为中心,㵲水、龙溪、迎宾大道为绿带,11处公园组成的“一心、三带、多园”绿地系统。
第123条 绿地规划
1、规划指标(强制性内容)
人均绿地面积:2015年7.4m2/人,2020年10.78m2/人;中心城区绿地率:2015年30%,2020年35%;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2015年38%,2030年45%。
2、公园绿地
综合性公园:为夜郎古国景区(或曰黄家垄森林公园)、狮子岩公园、燕来公园、宝庆公园、虎形坡公园、龙溪公园等。
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按9个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布置社区公园。根据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居住用地规模,增加相应的居住区公园和小游园。
专类公园:湾塘河大坝景观公园、枫树屯体育场公园、徐家湾盆景公园。
带状公园:城东公园(新晃大桥处)、象山滨河公园、旋水湾沙滩公园
街旁绿地:结合街道景观和防洪堤景观设计,利用零碎、狭小用地布置。
街道广场绿地:保留现状广场绿地,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在公共设施集中的区域布置广场绿地。主要有夜郎休闲广场、夜郎古乐城广场等。
3、生产绿地(强制性内容)
苗圃生产基地主要布置甘家院子和高速公路服务站附近,总用地15.0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2%。
4、防护绿地(强制性内容)
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50m的绿化隔离带,一般结合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布置。
中心城区内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宽度不小于50m的防护隔离带。
5、附属绿地
规划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用 地 类 别 |
绿 地 率(%) |
备 注 |
旧城改建 |
>25 |
|
新区建设 |
>30 |
|
一类居住用地 |
>45 |
|
二类居住用地 |
>30 |
|
行政办公用地 |
>30 |
|
商业、金融用地 |
>25 |
新建宾馆>45% |
体育用地 |
>40 |
|
医疗卫生用地 |
>45 |
疗养院>50% |
教育科研用地 |
>40 |
|
工业用地 |
<15 |
|
市政设施用地 |
>30 |
|
特殊用地 |
>30 |
|
仓储用地 |
<20 |
|
其它用地 |
>25 |
|
中心城区干道 |
25 |
道路红线范围内 |
6、风景林地
风景林地控制范围内绿地率规划要求达到70%以上。
新建风景林地内度假村绿地率要求达到50%以上。
风景林地用地及控制影响范围应经规划确认批准。
第124条 城市绿线划定(强制性内容)
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
农田“绿线”:结合农田保护划定,以图示边界为“绿线”,严禁乱占乱建。
斑块“绿线”: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其他绿地等以图示边界为“绿线”,须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绿地建设。
江河“绿线”:㵲水中心城区段“绿线”为河两岸外退20m,龙溪“绿线”为河两岸外退15m,㵲水中心城区外河段 “绿线”为河两岸外退50m。 “绿线”以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要与环境协调,强调连续性及渗透性。
饮用水源保护“绿线”:平溪河旧寨—小寨段为河两岸外退200m,为饮用水源保护“绿线”。
山体“绿线”:中心城区的山头,坡度大于25°不宜作建设用地,严禁侵占山体,应将山体绿化,作为中心城区的绿色背景,保持城市与自然的交错形态,改善城市环境,保护生态绿地连续性。
交通“绿线”:铁路、高速公路“绿线” 为路基外退各50m,中心城区出口道路“绿线” 为路基外退各10m。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应当限期迁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同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管理。
第十节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旧城更新
中心城区及周边有待定保护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数处,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对其进行严格保护。
1、核心保护区
北起福寿路,南至鸡弄子、龙溪河,东以龙溪路为界,西至新晃二中南围墙,保护区面积4.03公顷。包括龙溪正街、万寿街、福寿街、糠弄子、万寿巷、斌星巷、鸡弄子、龙溪路等为核心保护区。
2、建设控制地带
指与核心保护地带紧紧衔接的环境区域,包含外围自然地理环境及建设历史不长、但与古城历史环境及格局已融为一体的近代控制建设区域。该区东起龙溪路,西至龙溪河;北起新晃二中北围墙、气象局、龙溪公园,南至幸福路,建设控制地带面积是12.97公顷(不含核心保护区)。
3、风貌协调区
东起人民路、西街,西至东坪路;北起云盘路,南至幸福路,风貌协调区面积是24.30公顷(不含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1、核心保护区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不得进行新的工程建设,如需进行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照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的活动应以不破坏文物的原有风貌为基本原则。
2、建设控制地带以环境的整治为核心,不得进行有损景观效果与和谐性的行为;控制地带内已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工程,若对景观影响较大,应予以拆除,影响不大的可按保护要求进行调整和改造;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造型、材质、色彩、体量,应与核心保护区建筑群的风格保持协调,其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m以下。
3、风貌协调区:该区域中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控制体量,并注重与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的协调,㵲水东岸、东坪路东侧建筑应控制在5层以下(不含5层),并留必要的视角面。
1、旧城范围
新晃县旧中心城区主要指现城中区和上环城路片区。
2、旧城更新
强化旧中心城区的居住、商业、旅游服务功能,延续其传统商业中心地位,将西街改造成为步行街。
加快高铁站新城建设,疏解旧中心城区人口,旧城人口规模控制在3.5万人左右。
建设滨水公园和亲水空间,重点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形成滨水休闲娱乐带;增加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多种形式绿地,提高旧中心城区的生活环境质量。
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增加停车设施,提高设施标准,合理组织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
全面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环境,加强绿化种植,重新铺装人行道,拆除违章建筑,整饰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
严格按规划实施,成街坊成片区改造,并通过土地级差和容积率优化等措施,鼓励开发商投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绿化工程。
第130条 城市紫线管制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次规划将龙溪古城保护的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区、中心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列入城市紫线管理范围。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修建破坏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它对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等。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1、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二级标准区:居住区、商住混合区、公共设施区、旅游区、对外交通区、交通干线及柏树林、胜利工业区。
三级标准区:酒店塘工业区。
2、饮用水环境质量目标
中心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划期内确保平溪河水源保护区禁区、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
3、地表水质量目标
规划期内确保㵲水(城区段)、龙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目标
严格控制环境噪声危害,规划建成区内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5-2008)。规划建成区环境噪声近期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远期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
5、固体废弃物控制目标
近期基本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要求,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远期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固体废物产业化运行良性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132条 污染控制总措施
1、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切实抓好现有污染物的消减,以达到总量控制与平衡。
2、合理布局工业区,迁出城中区工业。
3、调整产业结构,中心城区积极发展一、二类工业,限制发展三类工业。
第133条 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在中心城区布局上,调整用地结构,工业用地应尽量布置在中心城区的边缘地区及下风向区域。
3、加快调整燃料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4、严格控制尾气污染,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近期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远期达到100%。
5、中心城区绿化与空气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保护并利用现有的山头绿地、林地,达到辅助净化空气的目的。
第134条 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制性内容)
1、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加强平溪河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
2、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废水须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直接排放。
3、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立健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
4、完善垃圾收运系统,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合理选择垃圾处理场场址,避免渗液污染水体。
5、推行节约用水的奖励措施,提高工业用水和中水的重复利用率。近期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远期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
第135条 噪声污染整治措施
1、合理调整中心城区交通设施布局,科学组织路网系统,提高道路质量等级,解决中心城区内车辆的疏散问题,减低道路的车辆密度,有效分流中心城区内部、对外和过境交通,降低交通噪声。
2、加强工业区内部噪声管理,实现工业噪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在高铁及普通铁路、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和主要噪声污染源周围设置防护林带,减少噪声的扩散和影响。
4、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商业服务单位和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声污染。
第136条 固体废弃物整治措施(强制性内容)
1、提高各工业区及企业的原料利用效率、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引导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清洁生产。
2、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堆放管理,危险固体废弃物由专运车辆运至危险固废集中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定具体的技术经济政策,鼓励并推广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4、近期生活垃圾采用卫生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远期可适当发展综合利用处理工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管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第137条 医疗固体废弃物整治措施(强制性内容)
在兴隆镇塘洞村桐木冲布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依托怀化市医疗垃圾综合管理系统处理医疗垃圾,确保医疗垃圾能定时、定点收集,及时统一安全运输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节 中心城区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最高日居民综合生活用水标准(含公建用水)近期220L/(cap·d);工业用水量标准1.0万吨/(km2·d);市政用水(道路浇洒、绿化等用水)按生活用水量的15%计;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损按上述水量和的25%计;城市总用水量4.09万m3/d。
第139条 供水水源及保护
城市供水水源为平溪河。
在《平溪河水源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加强对平溪河水源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完善保护水源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保护水源,并有意识的在平溪河沿线采取植树造林、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性措施,保证水源的来水量,同时尽可能不在平溪河取水点上游沿线布局有污染的工矿企业,保证平溪河的水质,保障县城的供水安全。
第140条 水厂建设(强制性内容)
规划2015年左右扩建二水厂,扩建规模2万吨/天,使2020年县城总供水量达到4.0万 m3/d。
第141条 配水管网
县城由单一水厂供水,且水厂到城区的输水距离较长,为加强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规划随水厂的扩建,增加一条水厂到城区的输水管线,形成双管向城区供水。
中心城区供水主干管呈环状网布置,局部树枝状网,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
第142条 排水体制(强制性内容)
采用雨、污分流制。
污水量:污水排放系数0.8,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污水量3.2万m3/d。
污水处理厂建设:2015年扩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2.0万m3/d;2020年扩建规模到4.0万m3/d。
工业区的工业污水需经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厂出水均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B标准后方可排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速度分期建设。
第143条 雨水量
雨水量采用极限强度法计算。降雨重现期一般地区1~3年、重要地区5~10年,径流系数建设用地0.90、绿化0.25。
第144条 排水管网布置
随城市的扩建,同步完善城市的雨污水管网,将新区污水收集进入已建的沿河污水干管,输送进入下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雨水收集就近排入㵲水河及其支流。
第145条 规划建议
1)尽快编制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的可行性研究等有关资料,加大向国家争取建设资金的力度,争取早日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管网。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建设用地的控制,禁止乱占乱建,保证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的需要。
3)加快自备水源的关停,统一由市政供水设施供水,确保供水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供水安全和身心健康。
4)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投入运行,尽快形成集供、排水一体化的水务集团或者水务公司,以期达到资源整合、科学合理调度的管理制度,降低管理运行的成本,推动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供排水设施的运行。
第十三节 中心城区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146条电力负荷预测
预测近期中心城区负荷为31MW,用电量1.05亿kWh,远期负荷为80MW,用电量为3.0亿kWh。
第147条 电网规划
新建220kV新晃变电站(2×75MVA),新建110kV城西变电站(2×20MVA)、新建110kV城北变电站(2×20MVA)、新建110kV城东变电站(2×20MVA)、新建110kV工业园区变电站(2×40MVA)、扩建110kV中心变电站(2×31.5MVA)。电源引自贵州大龙220kV变电站和万山老山口变电站。
第148条中心城区配电网规划
10kV电网规划原则:使10kV供电网络、供电半径、线路装接配变容量和负荷分配更趋于合理。10kV主干线供电半径宜<5km。在有条件地区及市内主要道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中压配电网形成“手拉手”环网供电方式,开环运行,主干线设置分段开关,每条线路分为2~3段。
第149条道路照明
新建和改造道路时应考虑路灯照明,灯具应选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灯具。城市主干道道路照明照度为25~35Lx,次干道15~20Lx,支路5~10Lx。
第150条 配电系统自动化规划
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施配电系统自动化,实现调度自动化、馈线自动化、变电所自动化、用电管理自动化。并逐步集中抄表或远程自动抄表。
第151条 管理规划
1、10kV配电变压器宜设在负荷中心,低压半径≤250m。
2、高压走廊及线路安全距离
35kV以上的线路进入中心城区或在中心城区附近架设的高压线路,应满足线路对地的距离要求,同时预留高压走廊,其高压走廊宽度如下(强制性内容):
500kV 60~75米
220kV 30~40米
110kV 20~25米
35kV 15~20米
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强制性内容)
电压等级 |
水平距离(米) |
垂直距离(米) |
10KV距离建、构筑物 |
2 |
4 |
35KV距离建、构筑物 |
3 |
4 |
110KV距离建、构筑物 |
4 |
5 |
220KV距离建、构筑物 |
5 |
6 |
注:需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第152条 中心城区固定电话预测
预测近期中心城区电话普及率达40部/百人,电话实装数达2.8万户,程控交换机需扩容至3.5万门以上。远期中心城区电话普及率达50部/百人,电话实装数达4万户,程控交换机需扩容至5万门以上。
第153条 局所规划
按照少局所大容量的原则,保留现有局所,在新区(西部)和工业园区分别新建一处模块局,每处用地2000m2。
第154条 线路规划
中心城区通信线路采用电信电缆沿主要道路下敷设,形成通信管道网。电信电缆管道原则上要求布置在道路西侧、南侧的人行道下。中心城区内实施户线工程,电缆进楼栋、线路进户。
第155条 移动通信规划
加大对网络的优化工作,增加载频和信道,发展移动通信网。在新城片区增设基站。逐步实现GSM/CDMA和3G等不同层次的网络。
第156条 邮政规划
调整邮政网络结构,邮政局(所)建成电子化局所。建设用户信息服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实现邮政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第十四节 城区燃气工程规划
第157条 民用能源结构
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电能为补充生活能源。
新晃中心城区燃气气源为天然气(包括LNG、CNG)、液化石油气等,远期以天然气为城市燃气气源。
近期采用LNG、CNG的方式将天然气运输到气化站,远期由就近的天然气长输干线接入。
燃气供应范围为城区,以居民用户和公建用户为主,可向适宜使用燃气的企业供气。
气化人口:2015年气化率70%,气化人口4.83万人;2020年气化率80%,气化人口6.40万人;2030年气化率90%,气化人口10.80万人。
用气量:以天然气计算,2015年1.50万m3 /日,2020年2.22万m3 /日, 2030年4.00万m3 /日。
在县城设置天然气气化站1座,供气规模4.0万NM3/日,采用直接气化的供气方式,供气半径3公里左右,严格按消防规范控制与周围环境的安全间距。
第十五节 中心城区环卫工程规划
结合老城区改造与新区开发,建设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卫生、配套齐全的环卫设施,使新晃县成为舒适、整洁的卫生城市。
第162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1、规划设置6座垃圾转运站(规模为20吨/座•日,用地200m2/座)。
2、规划设置4座车辆清洗站。
3、商业区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间隔400m设1座公厕,一般道路700m设1座公厕,居住区每平方千米设3座公厕。
4、垃圾处理场,建设处理规模:100t/d,使用年限20年。
结合新晃县老城区改造与新区的开发,建设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卫生、配套齐全的环卫设施,将新晃县建设成为舒适、整洁的卫生城市。
第十六节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建立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心城区应急联动系统,健全、完善中心城区防灾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全面提高中心城区抗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新晃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新晃县中心城区划分为老城、高铁站新城和酒店塘三个综合防灾分区。
1、防洪标准:老城区、高铁站新城、酒店塘和柏树林组团按20年一遇设防;主要雨水排水主干线(排洪大沟)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标准,雨水排水干线(排洪沟)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一天排干标准。
2、全面实施中心城区防洪工程,加高加固未达标防洪堤,使整个中心城区防洪工程形成一个闭合圈。对中心城区河道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提高中心城区排涝能力。
3、加强和完善洪水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成立洪水预警预报中心,完善防汛预案,提高防汛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1、建成消防指挥中心,加快乡镇消防站建设。中心城区内设置一级消防站1座
2、扩大消防站的综合救援职责范围,建立以消防为主体的中心城区应急联动系统,更大范围内提高中心城区公共安全。
3、中心城区消防供水标准按同一时间内发生3次火灾,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0L/s,各水厂管网之间形成环形供水干管系统;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120m。
4、每个市话分局设119火警专线至消防指挥中心,火警专线不应少于两对。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设119专线,与消防站之间设火警调度专线。
5、城市建设中应保证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60m。
6、开辟危险品运输通道,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线路。
1、新晃县按国家确定的人防三类城市标准进行设防。规划建设新晃县人防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建立县、镇二级人防指挥、防护和生活保障体系。
2、战时疏散人员与留城人员的比例为30%:70%,人防工程面积按留城人员达到人均1m2计,远期2020年人防工程建设总规模为5.6万m2,其中近期2015年达到4.6万m2。
3、形成以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包括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运输、通信、治安、防化防疫专业队工程),基础配套工程(包括区域水源、区域电源、物资仓库、食品站、核生化站、报警站等工程)为骨干,以街道人员掩蔽工程为基础的防护单元,从而形成中心城区的整体防护体系。
4、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必须兼顾人防需要,并有利于战时加固,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含)以上、基础埋深3m(含)以上或者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中心城区新建民用建筑,以及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
1、新晃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应按不低于乙类模式编制。
2、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加强救灾、疏散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建设。救灾干道和主要疏散通道以中心城区对外对内的交通性主干道为主,中心城区主要对外出入口不少于3个;在沙湾与枫树屯布置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保证有效避难用地面积不小于5.0万m2;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应保证有效避难用地总面积达到16.0万m2以上;紧急避震疏散场地保证人均有效避难用地面积不小于1m2,且每处不小于1000m2,在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中必须予以明确。
4、城市建设中必须严格控制和减少地震次生灾害的致灾因素。
1、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与宣传培训工作。
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可采用削方减载、清除危岩、截排水、支挡及锚固等工程治理措施。
1、城市生命线系统包括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医疗、消防、物资及供气等部门,指挥机关和生命线系统各部门均应配备双回路通信线路和自备电源。
2、城市通信、供电、供水等系统尽量形成环状。
3、各医疗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和医疗器械,防疫机构要储备防病药物、杀菌药剂,抑制流行病原体蔓延;医疗部门要编制详尽的救灾预案,对抢险救护任务的区域范围和主要对象做出安排。
4、在柏树林组团建设救灾物资集配中心,确保灾时维持城市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第十七节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171条 土地使用强度分区
以交通条件、服务条件和环境条件作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建立以效率为原则的土地使用强度分区;引入安全因素、美学因素和其它限制因素,对土地使用强度分区进行局部调整,形成中心城区范围的各种土地使用强度分区。土地使用强度划分为高强度发展区、中高强度发展区、中低强度发展区、低强度发展区共四类。
第172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
土地使用强度分区 |
高强度发展区 |
中高强度发展区 |
中低强度发展区 |
低强度发展区 |
备注 | |
居住用地 |
容积率 |
1.6-2.8 |
1.2-2. 2 |
1.0-1.5 |
0.8-1.2 |
用地面积大于1KM2 |
建筑高度(m) |
≤45 |
≤30 |
≤18 |
≤12 | ||
建筑密度 |
≤40% |
≤35% |
≤35% |
≤35% |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容积率 |
2.4-4.0 |
2.0-2.8 |
1.6-2.2 |
1.4-1.8 |
用地面积大于1KM2 |
建筑高度(m) |
≤80 |
≤50 |
≤30 |
≤15 | ||
建筑密度 |
≤40% |
≤45% |
≤45% |
≤50% | ||
工业、仓储 用地 |
容积率 |
|
≥1.0 |
≥0.8 |
≥0.6 |
|
容积率 |
|
≥1.0 |
≥0.8 |
≥0.6 | ||
建筑密度 |
|
≤40% |
40% |
≤40% | ||
其它 |
容积率 |
1.2-1.6 |
0.9-1.2 |
0.6-0.9 |
0.6-0.9 |
|
建筑高度(m) |
≤45 |
≤30 |
≤18 |
≤12 | ||
建筑密度 |
50% |
50% |
50% |
50% |
第173条 实施措施和政策保障
1、土地使用强度分区与控制指标,是进一步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2、规范城市强度分区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强度分区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3、建立政府对土地使用强度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对规划进行校核,确保政府对规划及其实施进行动态调控。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第十八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1、坚持开发利用与安全防护相结合的原则。
2、结合山地特点和地质条件,将地下空间分为半地下空间、浅层地下空间(-10m 以上))和深层地下空间(-10~-30m))三个层次,由浅层向深层开发。
3、综合利用、公共优先的原则。
1、由政府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调查。
2、适时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3、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的地方技术指标。
4、逐步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法规。
1、重点开发利用地区:东中心城区的中山路、通达路、县行政与商业中心,城西区的东坪路、体育场、商业中心、旅游服务设施区,高铁站新中心城区的迎宾大道、商业区靠山体的住宅区等共 9个地区。
2、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地下人防设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一方面弥补地面防灾空间的不足,另一方面对地面上难以抗御的外部灾害如战争空袭、暴风等提供较强的防御能力,同时还可在地面上受到严重破坏后保存部分城市功能。
地下交通设施:在城市建设中要注意地下停车场的修建开发,充分发掘地下空间的潜力,缓和地面交通占道拥堵的问题。地下停车场宜与地下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并与相邻地下停车场相互连通。
地下街与地下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下街的形式,提供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地下街包括供公众使用的地下步行通道(包括人流汇合点、中央广场等)及面向地下步行通道两侧的商店、事务所和其他类似设施。在城市适当区域开发建设地下街,既为城市提供了防灾安全空间,又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生活场所,并缓和了交通阻塞,是地下空间开发的较好形式。
地下空间的服务设施:对于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开发时应考虑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第十九节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结合地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规划建设时序为: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规划发展人口6.9万人,建设用地6.34km2,人均93.0㎡。其中,现状建中心城区用地5.04km2,新增建设用地1.3km2。
重点建设区域:
1、新晃城南区—高铁站迎宾大道、北环路,中兴路、龙滩坪、高铁站新城居住安置小区、商业服务区、站前广场、供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等;
2、迁建新晃职校(院)、新晃党校;
3、建成夜郎十里长街,初步建成柏树林、胜利、酒店塘工业区,对城南区局部进行改造,建成数处星级宾馆。
规划发展人口8.0万人,建设用地7.77km2,人均97.24㎡。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43km2。
2010-2020年总新增建设用地2.63km2,扣除交通、工业用地、生态绿地新增面积0.92km2,中心城区净增建设用地1.71km2,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指标1.59km2多0.12km2,基本与“国土总规”吻合。
重点建设区域:
1)逐步建成高铁站新城;
2)建成夜郎古国完善的旅游及其服务设施;
3)建成东坪、沙湾、红光、大湾罗居住小区;
4)建成柏树林、胜利、酒店塘工业区;
5)建设胜利物流仓储园区等。
第180条 远景发展设想(2020以后)
1、远景可能发展规模:随着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得到全社会的重视,新晃中心城区的远景主要受地形地貌、两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土地指标的限制,但高铁站新城与老中心城区发展形成整体是必然趋势,则中心城区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12.6km2,人口容量约为12.0万人。
2、远景空间结构:由“片区—组团”变成“母子城”结构,城市向北发展连接高铁站新城。 至此,新晃中心城区将形成由主中心城区和酒店塘工业区构成,两区将由三条城市干路联系形成整体。
3、远景发展重点:远景重点发展枫树屯、杨洞坪片区,该区位于高铁站新城和老城之间,多为坡耕地,生态条件较差,重点发展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服务用地等。
第五章 实施策略与措施
1、健全规划法律责任体系,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及时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转化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规文件。
3、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层次法定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城市总体规划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层次。
4、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及城市绿楔的管理。
1、消除行政界限障碍,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关系协调,建立与资源环境、产业协作、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协调机制,特别是与贵州省玉屏县的工业发展协作、铜仁市商贸及梵净山和本省凤凰的旅游协作等。
2、建立新晃县内部乡镇之间的职能分工与产业协作机制。
1、根据政府事权范围的不同,确立县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等不同层次的管控要求。
2、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3、明确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责任,建立责权明确的规划管理体系。
4、以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专项规划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1、利用各种手段加强规划宣传,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力度,增大公众监督力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信力。
2、增强全县人民规划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的自觉性。
3、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各个阶段。
适时加快乡镇的撤并建速度和行政村的合并工作,构建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镇村体系。推进人口和产业向镇区集中,努力提升城镇的综合实力。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划的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经批准后的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新晃城乡发展指标体系汇总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名称说明 |
单位 |
指标类型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经济 指标 |
GDP 指标 |
GDP总量 |
亿元 |
引导型 |
19.14 |
35.0 |
55.0 |
120.0 |
人均GDP |
元/人 |
引导型 |
7118 |
12540 |
18965 |
36640 |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引导型 |
33.5 |
38 |
|
42 | ||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
亿/km2 |
控制型 |
|
12 |
15 |
20 | ||
社会人文指标 |
人口 |
总人口规模 |
万人 |
引导型 |
26.89 |
27.95 |
29.0 |
32.77 |
城镇人口规模 |
万人 |
引导型 |
8.58 |
10.73 |
13.15 |
17.75 | ||
城镇化率 |
% |
引导型 |
31.9 |
38.4 |
45.3 |
54.2 | ||
医疗 |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医生数 |
个、人 |
控制型 |
23.6/11.7 |
25/15 |
30/17 |
35/23 | |
教育 |
小学数量及中心城区服务半径 |
所、米 |
控制型 |
26/1000 |
28/800 |
30/500 |
32/500 | |
中学数量及中心城区服务半径 |
所、米 |
控制型 |
22/1500 |
23/1500 |
24/1000 |
26/1000 | ||
高(职)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控制型 |
44 |
50 |
60 |
90 |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控制型 |
23 |
28 |
33 |
40 | ||
居住 |
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10 |
13 |
20 |
25 | |
就业 |
劳动者预期平均就业年限 |
年 |
引导型 |
20 |
25 |
27 |
30 | |
公交 |
公交出行率 |
% |
控制型 |
20 |
30 |
35 |
40 | |
公共服务 |
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0.3 |
0.5 |
0.7 |
0.9 | |
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0.2 |
0.4 |
0.5 |
0.6 | ||
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0.28 |
0.35 |
0.5 |
0.6 | ||
人均教育设施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1.25 |
1.5 |
1.8 |
2.2 | ||
人均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0.01 |
0.1 |
0.2 |
0.25 | ||
人均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0.1 |
0.5 |
0.8 |
1.2 | ||
资源 指标 |
水资源 |
地区性可利用水资源 |
亿m3 |
引导型 |
|
|
|
|
万元GDP耗水量 |
m3/万元 |
控制型 |
54 |
27 |
25 |
21 | ||
水平衡(用水量/可供水量) |
百分比 |
控制型 |
0.19 |
0.26 |
0.26 |
0.26 | ||
能源 |
单位GDP能耗水平 |
Tce/万元 |
控制型 |
|
0.95 |
0.85 |
0.65 |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引导型 |
|
10 |
15 |
20 | ||
土地资源 |
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86.8 |
95 |
100 |
108 | |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90 |
90 |
93 |
98 | ||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
120 |
110 |
100 | ||
环境 指标 |
生态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控制型 |
|
35 |
35 |
40 |
污水指标 |
污水处理率 |
% |
控制型 |
60 |
70 |
75 |
90 | |
资源化利用率 |
% |
控制型 |
0 |
0 |
5 |
10 | ||
垃圾指标 |
无害化处理率 |
% |
控制型 |
|
70 |
80 |
100 | |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控制型 |
|
40 |
55 |
80 | ||
大气 |
单位GDPS02、C02排放削减量 |
% |
控制型 |
|
削减20 |
削减45 |
削减45 |
附表2 县城现状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人均(㎡) | ||
1 |
R |
居住用地 |
164.01 |
32.55 |
28.28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75.69 |
15.02 |
13.05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7.50 |
|
| |||
商业金融用地 |
31.23 |
|
| ||||
文化娱乐用地(含旅游服务设施) |
3.29 |
|
| ||||
体育用地 |
3.03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2.55 |
|
| ||||
教育科研用地 |
3.24 |
|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4.85 |
|
| ||||
3 |
M |
工业用地 |
64.72 |
12.84 |
11.16 | ||
4 |
W |
仓储用地 |
3.53 |
0.70 |
0.61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100.43 |
19.93 |
17.32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50.94 |
10.10 |
8.78 | ||
其中 |
道路用地 |
68.27 |
|
| |||
广场用地 |
2.67 |
|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2.42 |
2.46 |
2.15 | ||
8 |
G |
绿 地 |
30.12 |
6.0 |
5.2 | ||
其中:公共绿地 |
6.52 |
|
| ||||
9 |
D |
特殊用地 |
1.92 |
0.40 |
0.33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503.9 |
100 |
86.88 | |||
| |||||||
10 |
E |
水域及其他用地 |
4135.48 |
- |
- | ||
其中 |
水域 |
270.44 |
- |
- | |||
农林地 |
3858.79 |
- |
- | ||||
弃置地 |
4.44 |
- |
- | ||||
露天矿地 |
1.81 |
- |
- | ||||
合计 |
规划范围 |
4639.38 |
- |
- | |||
注:1、2009年中心城区总人口5.8万人;高速公路、320国道用地51.01ha,铁路站场47.42ha
附表3 县城规划用地平衡表(2020)
序号 |
用地 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人均(㎡) | ||
1 |
R |
居住用地 |
223.8 |
28.8 |
27.98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38.90 |
17.9 |
17.36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7.0 |
|
| |||
商业金融用地 |
52.60 |
|
| ||||
文化娱乐用地(含旅游服务设施) |
29.80 |
|
| ||||
体育用地 |
6.70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5.1 |
|
| ||||
教育科研用地 |
19.3 |
|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8.40 |
|
| ||||
3 |
M |
工业用地 |
124.8 |
16.0 |
15.6 | ||
4 |
W |
仓储用地(含物流) |
39.40 |
5.1 |
4.93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26.0 |
3.3 |
3.24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87.9 |
11.3 |
11.0 | ||
其中 |
道路用地 |
74.1 |
|
| |||
广场用地 |
7.6 |
|
| ||||
社会停车场 |
6.2 |
|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7.0 |
3.5 |
3.38 | ||
8 |
G |
绿 地 |
107.49 |
13.8 |
13.43 | ||
其中:公共绿地 |
86.29 |
|
10.78 | ||||
生产防护绿地 |
21.20 |
|
| ||||
9 |
D |
特殊用地 |
2.60 |
0.30 |
0.32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777.09 |
100 |
97.24 | |||
| |||||||
10 |
E |
水域及其他用地 |
3869.29 |
- |
- | ||
其中 |
水域 |
248.21 |
- |
- | |||
村镇建设用地 |
56.8 |
|
| ||||
农林地 |
3564.28 |
- |
- | ||||
合计 |
规划范围 |
4639.38 |
- |
- | |||
注:1、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8.0万人;高速公路37.61ha,铁路47.4ha为国家干线交通,不计入用地平衡。
附表4 中心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
路名 |
道路等级 |
起讫点 |
长度(m) |
红线宽度(m) |
断面形式 |
1 |
北环西路 |
组团连接路 |
胡家坝-张家湾 |
865.7 |
12.0 |
-12- |
2 |
北环东路 |
组团连接路 |
兴隆坳-柏树林 |
4621.1 |
12 |
-12- |
3 |
晃洲路 |
过境路 |
柏树林—沙湾(320国道城区段) |
6000.0 |
26.0 |
5-16-5 |
4 |
桥东路 |
组团连接路 |
桥东—洞冲 |
4233.9 |
12 |
1.5-9-1.5 |
5 |
大树湾路 |
组团连接路 |
沙嘴大桥—石坞溪 |
3492.5 |
12 |
-12- |
6 |
枫树西路 |
组团连接路 |
枫树屯-白水洞 |
2638.2 |
12 |
-12- |
7 |
迎宾大道 |
组团连接路 |
高铁站—晃州大桥 |
4754.0 |
40 |
6-9-10-9-6 |
小计 |
|
26605.4 |
|
| ||
8 |
科教大道 |
干路 |
姚家-枫树屯 |
1200.8 |
25 |
5-15-5 |
9 |
北环中路 |
干路 |
张家湾-兴隆坳 |
5746.3 |
25 |
5-15-5 |
10 |
枫树东路 |
干路 |
香树脚-枫树屯 |
1497.0 |
25 |
5-15-5 |
11 |
龙井路 |
干路 |
徐家湾--龙井水库 |
1546.1 |
25 |
5-15-5 |
12 |
梅子坪路 |
干路 |
|
1136.0 |
25 |
5-15-5 |
13 |
东坪路 |
干路 |
大东坪—沙嘴 |
3060.0 |
25 |
5-15-5 |
14 |
云盘路 |
干路 |
|
525.0 |
20 |
4-12-4 |
15 |
庙背路 |
干路 |
沙湾大桥-迎宾大道 |
1725.7 |
20 |
|
16 |
幸福路 |
干路 |
东坪路-龙溪口 |
514.5 |
20 |
4-12-4 |
17 |
燕来路 |
干路 |
猫坡-燕来寺-侗寨 |
1423.4 |
20 |
4-12-4 |
18 |
中山路 |
干路 |
新晃大桥—县一中 |
1595.0 |
24 |
4-16-4 |
19 |
解放路 |
干路 |
西街—竹王大道 |
1019.3 |
24 |
4-16-4 |
20 |
中兴路 |
干路 |
县一中—大湾罗乡(愿砂州路) |
1484.5 |
24 |
4-16-4 |
21 |
人民路 |
干路 |
320国道—甘家院子 |
3582.4 |
20 |
4-12-4 |
22 |
通达路 |
干路 |
发改局—县林业局 |
1728.3 |
25 |
6.5-12-6.5 |
23 |
晃山路 |
干路 |
城中变—金桔家苑 |
2106.5 |
20 |
4-12-4 |
小计 |
|
29881.8 |
|
| ||
24 |
月塘路 |
支路 |
司法局—劳动局 |
487.4 |
12 |
2.5-7-2.5 |
25 |
河滨路 |
支路 |
太阳坪路---砂州路 |
385.4 |
12 |
2.5-7-2.5 |
26 |
梅林路 |
支路 |
人民路--竹王大道 |
987.8 |
12 |
2.5-7-2.5 |
27 |
兴隆路 |
支路 |
老烟厂—桥东社区 |
617.6 |
12 |
2.5-7-2.5 |
28 |
司马垄路 |
支路 |
沙湾小学--司马垄 |
1218.8 |
12 |
2.5-7-2.5 |
29 |
工商街 |
支路 |
晃山路--解放路 |
475.2 |
12 |
2.5-7-2.5 |
30 |
山羊坪街 |
支路 |
中医院—原职校 |
288.6 |
12 |
2.5-7-2.5 |
31 |
新建街 |
支路 |
镇政府路—人民银行 |
383.7 |
12 |
2.5-7-2.5 |
32 |
农贸街 |
支路 |
新建街--河滨路 |
208.5 |
12 |
2.5-7-2.5 |
33 |
南街 |
支路 |
|
284.3 |
12 |
2.5-7-2.5 |
34 |
竹王大道 |
支路 |
水电站-三小-环卫站—龙溪口大桥-通达路 |
2952.9 |
12 |
2.5-7-2.5 |
35 |
塘湾路 |
支路 |
塘湾河大坝—沙嘴大桥 |
1494.3 |
12 |
2.5-7-2.5 |
36 |
沙湾一路 |
支路 |
塘湾路—晃洲路 |
256.8 |
12 |
2.5-7-2.5 |
37 |
沙湾二路 |
支路 |
塘湾路—晃洲路 |
236.9 |
12 |
2.5-7-2.5 |
38 |
沙湾三路 |
支路 |
塘湾路—晃洲路 |
162.0 |
12 |
2.5-7-2.5 |
39 |
红光路 |
支路 |
幸福路-沙嘴 |
739.8 |
15 |
3-9-3 |
40 |
太阳坪路 |
支路 |
河滨路—原县武装部 |
808.3 |
18 |
4.5-9-4.5 |
41 |
龙溪路 |
支路 |
迎宾大道--人民路 |
910.7 |
12 |
2.5-7-2.5 |
42 |
夜郎路 |
支路 |
人民路—新晃大桥 |
2863.4 |
12 |
2.5-7-2.5 |
43 |
虎阳路 |
支路 |
徐家湾—虎形坡 |
1387.0 |
20 |
4-12-4 |
44 |
园艺路 |
支路 |
姚家-杨家坳 |
947.6 |
20 |
4-12-4 |
45 |
安居路 |
支路 |
|
350.4 |
12 |
2.5-7-2.5 |
46 |
消防街 |
支路 |
|
345.0 |
12 |
2.5-7-2.5 |
47 |
上环城路 |
支路 |
|
1187.1 |
12 |
2.5-7-2.5 |
48 |
侗寨路 |
支路 |
|
934.4 |
12 |
2.5-7-2.5 |
49 |
大湾罗路 |
支路 |
|
582.7 |
15 |
3-9-3 |
50 |
望城路 |
支路 |
|
532.6 |
12 |
3-9-3 |
51 |
寺东路 |
支路 |
|
283.0 |
12 |
2.5-7-2.5 |
52 |
车站北路 |
支路 |
机械厂—火车站 |
1729.0 |
12 |
1.5-9-1.5 |
53 |
沿江南路 |
工业区路 |
胜利工业区 |
1435.7 |
15 |
3-9-3 |
54 |
洞口路 |
工业区路 |
胜利工业区 |
234.2 |
15 |
3-9-3 |
55 |
柏林路 |
工业区路 |
柏树林工业区 |
939.7 |
15 |
3-9-3 |
56 |
化工路 |
工业区路` |
酒店塘工业区 |
446.0 |
15 |
3-9-3 |
小计 |
|
28702.4 |
|
| ||
总计 |
|
851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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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纸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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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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