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11-02-12 07:53:46 字号:

  当前,我县牲畜及其产品流通量增大,交易量增多,加之周边县市疫情形势复杂,低温雨雪天气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和传播,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2月28日以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省外购进活畜在我县进行饲养、交易。

  二、对养殖户从市场购入的牲畜必须隔离饲养14天以上,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同群饲养或放养。隔离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三、严禁宰杀、食用和随意抛弃病死牲畜,发现有不明原因死亡的牲畜,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疫情监测,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和牲畜交易市场场地消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切实抓好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本通告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redcloud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