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天气持续晴燥,我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火令。
一、从本令公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凡持续晴2天、遇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
二、清明节扫墓期间,禁止烧坟山。野外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扑火物质器材储备到位,扑火应急队伍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务必就地组织力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四、本禁令适用于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县长:张霞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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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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