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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和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5-12 01:08:08 字号:

  晃政办函〔2011〕11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和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和《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机构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收范围及对象

  (一)县辖内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含垂直单位)、集体企业干部职工等,在各金融机构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所拖欠的不良贷款。

  (二)县辖内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含垂直单位)、集体企业干部职工等,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

  (三)县辖内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含垂直单位)、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内退人员)等,以工资账户为借款人出质担保的不良贷款。

  (四)县辖内行政事业单位(含各乡(镇)二级部门)、村组集体组织等历年来所拖欠的各类不良贷款。

  (五)县、乡财政自借或为借款单位、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各类不良贷款。

  (六)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内退人员)在各金融机构自借或为其他借款人担保的不良贷款。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3月20日前,由清收办督促各金融机构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澄清底数,逐户建立欠贷单位、个人的贷款台帐并上交清收办,并拟定具体的清收工作方案,提交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下旬,县政府召开全县金融机构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清收不良贷款会议,2011年4月上旬前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晃单位、以及村支两委等,分别召开本辖区(或本系统、本单位)欠款人员还款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安排部署和广泛动员。

  (三)全面清收阶段:2011年4月底以前,县清收办完成《催收贷款通知书》发送任务,各乡(镇)及县辖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催收贷款通知书》送达至欠款单位、组织或个人。《催收贷款通知书》送达任务完成后,清收办要责成各欠款单位、组织或个人积极偿还所欠贷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底为工作总结阶段,县政府将对整个清收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清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三、清收措施及方式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所拖欠的贷款,必须在2011年6月底以前还清:

  1、凡2011年6月底前仍未归还贷款的干部职工,对拒不还款的进行相应处理,并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谈话。

  2、在2011年6月底未还清贷款的,要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或依法进行起诉。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二级单位)、县辖集体企业、乡(镇)、村组集体组织等所欠贷款,要求在2011年12月底以前还清。

  1、在2011年6月底前,各欠款单位必须主动与县清收办汇报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加以执行。

  2、凡未按还款计划还款的欠款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属财政拨款的,由县委、县政府责令其单位将划拨的部分经费(如转移支付资金等)用于归还各金融机构贷款;同时,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收工作不主动、不配合、不作为的,要严格进行问责。

  3、对企业及行政村组集体组织所欠的贷款,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切实搞好原农村基金会归并贷款清收工作。对农村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对在基金会撤并时各级政府部门有承诺的,必须兑现承诺,切实落实贷款偿还责任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原则及要求

  本次清收工作应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原则及要求:

  (一)分清责任,落实债务。在本次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凡属本人贷款的,由本人负责偿还;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被担保人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对私借公用贷款,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确属私借公用的,用款单位应立即归还,确实暂时有困难的,由用款单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落实担保措施,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二)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对乡(镇)、村两级组织贷款的清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86号)文件精神,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债务,积极清还。对有还款能力的乡(镇)村组集体组织,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对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缓到2011年底还清;对乡(镇)村组集体组织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贷款,则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偿还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受益人,目前确实存在偿还难度的,经调查核实后,认真落实债务,纳入“消赤减债”计划,以化解债务风险。

  (三)严肃纪律,依法处理。对漏报、瞒报等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变相改变贷款事实,以及在清收干部职工拖欠贷款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欠款人员,坚决依法起诉。

  (四)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金融机构贷款维权工作。凡涉及各金融机构依法参与企业改制,有关部门必须提前告知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依法参与企业改制。对关、停、并、转等各类企业,要坚持“全额认债、债随物走、依法落实、担保优先、确保清偿”的原则,依法保护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债权,及时把原有贷款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各级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制止企业借重组、改制、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各金融机构债务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审批手续及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换发营业执照,人民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开、销户相关手续。对恶意逃废各金融机构债务的单位,要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予以失信记录,并协调各金融机构联合制裁。县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配合清收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占逃废各金融机构贷款和阻挠依法收贷等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各金融机构挽回资金损失。县法院要及时受理金融机构各类贷款纠纷案件,做到立案及时,结案从快,执行从速,确保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清理各金融机构历年来在信贷维权过程中的胜诉案件,并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突击执行。

  五、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法院、公安、检察院、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人民银行),由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分别从以上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负责日常清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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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扎实推进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打造诚信新晃,优化金融运行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社会信用状况明显好转、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运行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信贷支持稳健有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市级、省级金融安全区。具体目标如下:

  (一)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1、社会金融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关金融法律、政策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金融安全区创建有较高认识并积极参与;借款人讲信用,按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无恶意欠贷欠息行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借款逾期率在8%以内;公职人员及银行从业人员新增借款逾期率在5%以内。

  2、信用村镇创建成效显著。力争到2011年末,全县8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信用乡(镇)、村”标准,贷款逾期率在10%以内,收息率在95%以上。

  3、金融机构权益维护有效。无不正当干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行为;无悬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信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大,案件审结率达85%以上,执结率达80%以上;对涉及金融的案件查处有力,案件办结率在80%以上。

  4、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在推广、应用和完善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一个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制”(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和信用教育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二)金融体系稳健高效。

  1、金融机构内部运行稳健高效。金融机构严格自律、内控有效、竞争有序,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重大金融案件和责任事故。各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结算渠道畅通、快捷、便利;中间业务品种齐全;服务手段健全、完善;业务开展文明优质;信用卡业务基本普及;网上银行、汇票、自助银行等业务安全发达。

  (三)经济金融“双赢双活”。

  1、信贷投入积极有力。保持信贷总量稳步增长,贷款增速顺应经济发展要求,新增贷款不低于当年存款增量的30%,年增长速度不低于10%。

  2、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县域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经济结构趋向合理,能积极培育有一定特色优势的支柱产业,能及时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控要求,讲信用、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金融反哺经济稳健有力,政银企之间的资金、信息等要素合理流动,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1年4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创建金融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金融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办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社会信用教育宣传方案、信用乡(镇)、村创建办法等,人民银行负责制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财政、国税、地税、国土、房产等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抵贷资产处置税费减免办法、信贷资产抵押评估收费优惠政策等;各乡(镇)亦应参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2011年5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与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签订金融安全区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三)组织实施(2011年6月一2011年12月)。根据总体部署,落实各种措施,扎实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例会,强化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各阶段性目标顺利实施。

  (四)考核总结。从2011年起,将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比。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没有明显好转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达到信用乡(镇)、村创建标准的,由各乡(镇)政府向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再向怀化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后,由怀化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信用乡(镇)、村”称号。全县创建金融安全区整体达标后,再向怀化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授牌。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运用标语、宣传资料、简报、专题活动等方式和上街宣传、下乡宣传、媒体专栏等渠道,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让信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民的信用意识,构建“诚信光荣、无信可耻”、“守信获益、失信失利”的信用理念,增强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金融安全区创建氛围。

  (二)整治信用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开展公职人员“清欠”专项行动。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清收公职人员在金融机构的欠贷欠息,建立欠贷欠息名册,限期归还贷款本息。

  2、整治企业、单位逃废债务行为。建立有意欠贷欠息和恶意悬空逃废债务企业、单位“黑名单”曝光制度,组织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清偿金融债务,保障金融债权。金融机构对失信企业、单位实施金融联合制裁,依法限制其开户、结算和贷款、授信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贷款逾期率在8%以上者,可采取财政扣款方式予以扣收。

  3、积极开展“信用乡(镇)、村”创建活动。按照《湖南省信用乡(镇)、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创建措施,积极开展“信用乡(镇)、村”创建活动。对考评授牌的“信用乡(镇)、村”给予贷款优先、服务优质、提高授信额度等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直接与小额农贷授信额度挂钩,模范带动农村信用文化建设。

  4、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抓好银行信贷征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农户信用档案等三大信用平台建设,加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力度,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的广泛应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规范社会信用行为。

  (三)加强金融监管,积极预防金融风险。

  1、探索构建金融稳定长效机制。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预防、监测和防范工作,依法加强监管,强化监管措施,严格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监测体系、评估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2、依法整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打击、取缔各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正确引导,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健全激励机制,优化金融运行环境。

  1、建立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信贷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银信部门信贷投放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适当奖励,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同时,开展信贷营销,创新信贷产品和支持方式,优化信贷服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规范、优化政府中介服务。相关部门在信贷抵押物品的评估、登记等方面适当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重复评估、登记和收费,促进信贷业务的顺利办理。积极推动、发展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实现与银信部门内部评级有机结合,为企业贷款及授信创造条件。在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依法给予财税等方面优惠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在抵贷资产处置方面依法给予适当税费减免,帮助银信部门盘活信贷存量。

  3、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注资、民营资本引导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4、督导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督促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向银信部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以赢得信贷支持。

  5、积极搭建银企协作平台。要及时向银信部门和企业发布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项目等信息,建立重点支持、培育项目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项目对接、信贷营销等活动,主动为企业融资和项目建设牵线搭桥,增进银企间的互信与合作。

  6、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的补偿和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使保险服务延伸、覆盖到全县城乡。创新、开发、推广符合城乡实际的保险产品,提高生产保障水平,强化风险分摊机制。

  (五)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深化自身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人民银行、财税、司法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积极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壮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突破信贷服务品种、方式和条件,加强支付体系建设,优化货币发行、人民币反假、国库等金融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六)增加信贷投入,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求发展的经营理念,顺应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加大对园区建设、城市改造、旅游开发以及中小企业、“三农”经济、社会消费等投入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开展信贷营销,主动找企业、找项目,加大对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以及品牌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创新信贷品种和支持手段,优化信贷流程和服务效率,及时、尽力支持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包装,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授信额度,注重拓展票据融资、担保融资和贸易融资等业务,做大区域信贷总量,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工商、审计、税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具体推动以及对各乡(镇)、村的考核验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日常协调与组织推动,加强金融监测,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加强内部风险控制、规范管理与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优化资产结构,壮大资金实力。人民法院负责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办结率。公安、检察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力挽回金融机构损失;坚决打击假币犯罪和非法金融活动;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在新办营业执照和年审时把好关,帮助金融机构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适当财力推进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企业融资条件。国税、地税、房产、国土等部门负责为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为金融安全区创建保驾护航。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主题词:金融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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