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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2011-06-22 17:04:28 字号: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和怀化市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怀化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实行贷款财政贴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机构

  新晃县财政局、新晃县就业服务局、各商业银行

  二、实施原则

  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财政贴息”的原则。

  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向商业银行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

  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向实施机构申请财政贴息。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条件及用途

  (一)符合本方案贷款贴息对象第一项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三)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五、贷款贴息推荐、审核、发放、管理

  按照《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中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给予二次贷款,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三)贷款利率:自2008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贷款贴息: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由财政实行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七、财政贴息申请程序:

  (一)借款个人或企业凭经办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向就业服务局领取《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将填写好的《审批表》报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初审,审核其经营项目为微利项目的将《审批表》和连同以下资料送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1、借款人或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办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含借款人、借款金额、时间、期限);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贴息条件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的《审批表》;

  5、劳动密集型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贴息条件相关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农村的提供缴纳农保凭证);

  (三)县就业服务局根据借款个人或企业报送的《审批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考察项目后,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或企业名单送承办的商业银行。

  (四)商业银行根据县就业服务局确定的贴息名单逐个按规定进行计息,将计息明细表再报送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后,最后由县就业服务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利息单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五)财政部门根据县就业服务局与商业银行提供的资料审核,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入借款人的银行帐户。

  (六)贴息工作按季申请。

  附件:1、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4、新晃县促进就业小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审批表(个人)

  5、新晃县促进就业小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审批表(企业)

  

                                        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银行

 

                                二0一一年四月

来源:红网新晃站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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