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践行法律服务宗旨
——记2011年新晃县“十佳岗位先锋”杨晃伟
杨晃伟,中共党员,湖南西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从事律师执业已有21个年头。多年来,他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促和谐,维稳定,做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三统一”,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在我县律师行业中起到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依法尽职执业,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在执业工作中,杨晃伟同志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了依法执业,尽职执业。近三年来,他共代理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62件,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9余万元、索回工伤和工亡赔偿金2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凿充分的证据,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不畏艰辛,经常爬山涉水,翻山越岭,走访调查;他经常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查阅案件材料,做阅卷案笔录,为出庭做好充分准备。多年来,他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查处,也没有受到当事人的投诉,实现了“零惩戒”和“零投诉”。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杨晃伟同志时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一方面经常利用代理一方当事人的机会和便利,积极主动进行疏导、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当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他积极配合县委政府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近三年来,在他的出谋划策下,成功化解了重大矛盾纠纷11起。如波洲镇杉木塘村白岩组村民杨长福,因腰椎间盘突出,于2008年4月21日到洞坪卫生院做腰椎间盘突出十椎管减压手术,在麻醉过程中,因麻醉导管断裂而终止手术,由于断裂麻醉导管滞留在杨长福体内,给杨长福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2008年5月,杨长福及家属起一直往返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上访,但未能得到解决。2010年6月9日,波洲镇人民政府出示杨长福家庭困难证明,杨长福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杨晃伟同志办理此案,杨晃伟同志通过多次调查了解洞坪卫生院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麻醉导管,造成杨长福身体受到损害,洞坪卫生院存在过失的侵权行为,杨长福提出赔偿损失费6万余元之后,双方难以形成共识。杨晃伟同志依照异物存留体内鉴定相关规定,该患例构成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的误工、护理等各项损失费,预计在3万元左右,杨晃伟同志遂依法依理依情给患者杨长福做思想工作,在杨晃伟同志的辛苦工作和不懈努力下,2010年11月17日,双方当事人在县信访局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使这起历经近3年的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工业强县”战略,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近几年来,杨晃伟同志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免费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该同志按照局党组安排,每年联系重点企业3家、重点工程建设4处。每年年初,他逐一与重点企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联系,并作出法律服务承诺。每月逐一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解决和提供的法律服务事宜,并为其提供服务。近三年来,他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无偿提供法律咨询56人次,无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9次,协助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调处矛盾纠纷11起,调处成功11起,无偿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审查经济合同、法律文书16件,帮助重点企业催回货款78余万元。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为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杨晃伟同志认真履行法定的法律援助义务,积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他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办结20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为弱势群体索回工伤、工亡赔偿金20多万元。在办案中,他不辞辛劳,为了把案件办扎实,他曾拖着骨折并上过钢钉的腿,翻越崇山峻岭,深入凳寨乡寿里村走访调查,收集证据。在他的援助下,经新晃县法院判决,他的援助对象石贤英获得了4000元的赔偿。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不计个人经济利益上的得失,有时办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司法局所发的援助补贴经费还不够交通费、材料打印费,还要自己贴钱为当事人办案,但他毫无怨言,只要把案子办好了,他就感到快乐、值得。
来源:红网新晃站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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