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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债求根  认定当先
2012-03-06 16:45:28 字号:

  —新晃分三步对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认定

  红网新晃站3月6日讯 (通讯员 陈通贤 杨程) 截止3月5日,新晃认定22个乡镇(全县共23个乡镇)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共计318.5万元,债务认定的规范、准确为化债工作的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乡村干部、村级组织和乡镇政府垫交农业两税形成的债务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去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和《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3号)就化债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有利于维护乡村干部的利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破解农村债务危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政策虽好,但若认定不好,该认定的债务“榜上无名”,不该认定的债务“上了榜”,必然导致落实出现偏差,挫伤基层干部积极性。因此,化债的关键就在落实之前的认定,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化债的效果。

  为了破解认定难题,新晃积极应对、明确思路、主动作为,以“三步曲”对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认定。首先,县人民政府责成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对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笔登记造册。然后,从县财政、农办、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形成专项审核小组,对乡镇、村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审核,审核面达到100%。最后,将经审核后的债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人姓名、原单位或所在村、债务余额、债务发生时间等,且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债务才由县人民政府认定并及时上报。

来源:红网新晃站

作者:陈通贤 杨程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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