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怀文明办〔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1.推荐报考“宏志班”条件:①其户籍地在我县辖区;②家庭贫困;③品学兼优、身体素质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全县共分配推荐名额23名。其中二中3名,其他中学各推荐1名。各推荐考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怀化市第三中学《志愿表》(第一志愿栏填写怀化三中宏志班)、《“助学工程”申请表》(申请理由栏请注明本人初三一期期末考试成绩在全县排名)、推荐学校认真填写《“助学工程”推荐表》后,由学校老师于6月10前一并交县文明办(一式三份),并带上推荐考生及其户口薄、一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表格可在新晃新闻网“文明创建”栏目中下载,用A4纸打印)。
3.县文明办和县教育局对预选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县文明委审核,最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文明办。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新晃县委宣传部 新晃县文明办 新晃县教育局
2012年5月20日
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继续被纳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资助范围。为切实做好2012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宏志班”招生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和怀化市第三中学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怀化市“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名额分配:高中“宏志班”招生名额为50人。各县市区推荐报考学生名额为:沅陵县24名、通道侗族自治县18名、溆浦县24名、洪江市19名、辰溪县15名、中方县10名、麻阳苗族自治县14名、芷江侗族自治县14名、新晃侗族自治县12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14名、会同县8名、洪江区8名、鹤城区20名(含市属企业特困职工子女),共计200名。
四、资助标准:录取为“宏志班”的学生,每学年资助生活费4500元,免学费2000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5月20日开始,6月10日结束。考生及家长持户口簿到各县市区文明办报名。
六、招生程序:
1、报名:考生或考生家长在县市区文明办领取并填写报考怀化市第三中学《志愿表》、《“助学工程”申请表》和《“助学工程”推荐表》(见附件1)。
2、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对预选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18日前上报市文明办。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面试: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推荐的预选考生在原就读学校统一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6月19日参加怀化市第三中学举行的面试,将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怀化市第三中学面试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项成绩折算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审核公示:怀化市第三中学从预选名单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各县市区文明办统一组织上线考生进行体检,如有身体素质不合格者,按考试分数依次递补。被录取学生按有关程序,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由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报中央文明办审批录取。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湖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湘文明办[2003]10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原则,择优推荐、选拔“宏志班”学生。
2、“宏志班”学生一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截留和录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务必保证“宏志班”学生按时报到入学。
附件1:2012年怀化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助学工程”申请表
“助学工程”推荐表
附件2:县市区报考宏志班汇总表
2012年5月16日
怀化三中宏志班招生报名表有3个,用A4纸打印,均一式三份。其中“助学工程”申请表和“助学工程”推荐表需双面打印。
表格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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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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