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文件要求,对2008年-2011年评选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红旗单位、文明村镇和2010、2011年评选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市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进行复查认定。
我县需复查的单位有:地税局、国税局、交通质量监管站、工商局、气象局、农村公路管理站、法院、交通局、自来水公司、卫生局、消防大队、兴隆镇、扶罗镇、凉伞镇、太阳坪社区、沙湾邮政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来源:红网新晃站
作者:县文明办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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