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享有同样的权利。新晃侗族自治县作为“老少边穷”地区,一直得到国家的特殊的关心和照顾,发展上也得到多种(政策)支持与帮助。最近,县政府、县民宗局调研组一行人赴少数民族村镇及县内各相关单位,对我县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权益保障成效
(一)政治权益的保障情况
1、在保护以侗族为主等少数民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方面。一是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本县兴隆镇杨兰芝同志曾作为侗族杰出代表,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顺利完成该届所赋予的光荣使命,受到胡锦涛同志的高度赞扬。二是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县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中,新晃侗族自治县代表2名,均为少数民族代表。在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中,新晃侗族自治县代表17名,其中侗族代表7名,苗族代表2名,土家族代表3名。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侗族代表130名,苗族代表18名,土家族代表1名。三是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各级委员会也有侗民族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其中,省政协委员2名,其中侗族1名;市政协委员11名,其中侗族6名,回族1名;县政协委员152名,其中侗族104名,苗族8名,回族2名。此外,我县少数民族民族公民还根据法定程序进入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管理机构或人民团体担任相应的职务,全面参与国家事务、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2、在保障以侗民族为主等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方面。一是在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中,有班子成员6人,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县人民政府有班子成员6人,其中少数民族3人,占总人数50%,县长由侗民族公民担任;步头降、米贝两个苗族乡乡长由苗族公民担任,步头降苗族乡政府机关有干部3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2人,占总人数的91%,米贝苗族乡政府机关有干部3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9人,占总人数的87.9%。二是我县以侗民族等少数民族人员在公考公选的照顾方面得到具体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适当放宽条件。2012年,全县科级以上领导班子有413人,其中少数民族领导班子331名。2006年以来,我县共公开招录公务员108名(含5名选拔生),其中少数民族80人,占总人数74%,少数民族女性公务员中有28人,占少数民族人数的35%。2008年以来,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4名,其中少数民族265人,占84.4%;2010年以来引进人才62人,其中少数民族50人,占81%,少数民族女性30名,占4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2012年3月,我县首次定向县内招录岗位9个,占该次全县招录岗位中的42.8%。三是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县在立法、经济、财政、干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方面享有广泛的自治权。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在以侗民族为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还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县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关于鼓励投资兴县的规定》、《关于鼓励小水电开发的规定》等单行条例。
(二)经济权益的保障情况
1、保障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加强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认真组织人员《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同时,配合规划实施,还编制了《“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规划》、《深度贫困村扶贫规划》、《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村扶贫规划》,制定了《深度贫困村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和《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实施方案》,把规划进一步量化、实化,增强操作性。2012年,全县总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227.2万元,实施财政扶贫项目95个,完成9个国扶村和19个省扶村的整村推进工作任务,实现1.1万人稳定脱贫。二是加快城乡低保扩面提标。城市低保补差从2011年的168元/月人提至240.44元/月人,2012年共为2714户5131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386万元;农村低保补差从2011年65元/月人提至100.03元/月人,2012年为6920户1327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415万元。三是完善健全特困人群帮扶机制。实行代缴城乡居民社保优惠政策,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缴费,一、二、三类低保户分别按每人每年50、40、30元代缴费,轻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20元代缴费。三年来,为特殊人群代缴养老保险费101万元,受益2.2万人次。建立关爱孤寡老人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关爱孤寡老人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方案》,对无赡养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年龄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从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心理健康、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保护,并在每个村建立关爱中心,为每位孤寡老人配备一名关爱员,对他们进行长期关怀和照顾。将老年人优先纳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范围,向80、90、100岁以上高龄老人,分别按每人每年360元、1200元、3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率先在全市出台《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0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2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3%。
2、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医疗。我县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2012年,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经费180.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20万元。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2010-2012年参合人数分别为19.12万人、19.48万人、19.85万人,参合率分别为93%、95%、96.18%,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的“应参尽参”。2013年全县参合农民199125人,参合率96.67%,其中贫困农民约8.96万人,占参合农民总数的45%。2010年-2012年全县共补偿67.6万人次11945.04万元。三年来,贫困农民每年报账金额占总报账金额的比例均达到45%左右。基金使用率从2010年的91.18%提高到2012年的101.26%;受益面从2010年的65.63%提高到2012年的148.34%,人均住院补偿费用从2010年的1017.12元提高到2012年的1500.25元。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9.93%,平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72.24 %,连续五年排全省第一。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30种重大疾病新农合规定报销比例已提高到80%。二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2012年共救助1928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06.5万元;资助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参合参保18300人,资助资金92.15万元。三是基本药物制度。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51个村,每村全年补助约1.6万元,比贵州少1.38万元。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每年财政补助0.4万元。2013年,我县共获得18个村卫生室建设指标,每个村建设经费为4万元,比贵州少1.7万元。
3、加大政策争取力度。一是经过县委、县政策积极汇报、争取,2009年1月4日省民政厅等部门正式认定新晃为省革命根据地。至目前为止,得到中央等专项资金安排400余万元。二是2012年,我县扶罗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争取到资金700万元,产业化项目资金100余万元,龙脑樟产业发展争取到世界银行贷款700万元等。三是2102年前,按照湖南省“十一五”规划,我县国省干线提质改造补助标准为220万元/公里,每公里比贵州县市少180万元,需县级配套50%;通畅公路17万元/公里,每公里比贵州县市少18万元,需县级配套52%。2012年起,国省干线提质改造400万元/公里,每公里比贵州少150万元,需县级配套38%。新晃与贵州县市入列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后,通畅通达公路的上级补助资金标准基本统一。
4、认真贯彻各项强农惠农政策。2012年我县农民得到的种类补贴达39项。如种粮直补13.5元/亩,中稻良种补贴15元/亩、农资综合直补80.6元/亩、油菜良种补贴10元/亩、玉米良种补贴13元/亩等。农机具补贴一台补贴600元。“能繁母猪补贴”按100元/头补贴给养殖户,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发放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555.2万元,2012年共发放种类补贴达8418.8万元。
5、加快工业强县步伐。我县工业园区成功获批省级工业集中区,集中区总规划面积10.55km2,初步形成了以冶金铸造、矿产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医药食品为主导的产业格局。2012年与贵州省大龙经济开发区联合签署了加强跨省合作的框架协议,达成共同建设大(龙)新(晃)经济协作示范园合作意向,按照“政策同等、发展同步、资源同享、生态优先、产城融合、示范带动”的思路,促进新晃工业园区和贵州省大龙经济开发区一体化发展,力争把示范园打造成为国家级园区。大新经济协作示范园被纳入湘黔两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目前,示范园区已完成规划对接,在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园区基本实现“四通一平”。
6、设立危房改造政策专项资金。对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可获得的民政部门补助为5000—100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可获得补助15000元;扶贫村扶贫对象危房改造可获扶贫部门补助5000-20000元。
7、建立造林绿化以奖代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当年造林后由农户向林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进行预验收,并登记造册,5月份前将申请报告和验收资料(图、表)报林业局营林站登记备案。第二年8-9月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原上报资料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凭申请人提供的正式发票,由林业局一次性给予补助(含种苗费)。补助标准为连片造林面积4.5-50(不含50)亩的,补助150元/亩;连片造林面积50-200(不含200)亩的,补助200元/亩;连片造林面积200亩以上的,补助250元/亩。
(三)文化权益的保障方面
一是尊重和保障侗民族等为主的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即个别侗民代表在参加有关会议时讲汉族不十分流利,允许他们用侗话等民族语种代表本民族意愿。二是尊重和保障侗民族等为主的少数民族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侗民儿童在校接受教育时,老师使用侗汉两种语言进行双语教学。三是尊重和保障侗民族等为主的少数民族在司法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对于不便用汉语的诉讼参与人,允许他们使用侗语等进行诉讼,对有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至少保障有一名以上少数民族法官来审理,并聘请既懂汉语又懂侗语的人士担任翻译。四是尊重和保障侗民族等为主的少数民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日常生活中不强求一律使用汉语,而是可使用侗族等少数民族语种进行交流等。五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在县职业中专开办民族艺术班,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该校民族文化艺术的教学、研究。每年逢春节、元宵节以及“三月三”、“六月六”等传统节日,均举办各种民族文化活动。先后出版发行《侗族歌垒》、《侗族文化资料》、《侗族山歌》、《新晃侗族自治县概况》、《侗语语词》等民族文化方面的书籍。
(四)接受教育权益的保障方面
目前,我县有各类学校42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中专1所,独立初中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农村中心小学15所,城镇完全小学4所,公办幼儿园1所。近年来,我县教育事业有了新的突破,县教育局连续五年获得全国教育先进单位。一是改善办学条件,向上争取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资金835万元,2012年,共建设了11所学校178套6230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投入资金3900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资金1500万元)新建(改建)校舍16000平方米,建成了合格学校(园)14所,全县38所村小落实了“七个一”建设目标,2012年底,已完成29所合格学校建设任务。二是推行“免费午餐”。2011年4月27日,我县洞坪乡大坪坡村小学42名孩子吃上免费午餐,该校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实施“免费午餐”的学校。目前,全县39所村小1500余名孩子全部吃上免费午餐。我县在全国首创“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推进免费午餐的工作模式在全国推广。2011年底,我县入列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开学第一天,全县35所农村中小学1700多名学生享受了免费的营养午餐。2012年4月8日,我县代表全国实施免费午餐的县(市、区),在北京大学向全国各大媒体介绍经验,推向全国。三是全县贫困和偏僻的地区设立寄宿制学校34所。2011年-2013年1683名高考考生享受了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分录取政策。156名考生享受政策优惠,被民族预科本科录取。
(五)其他权益的保障方面。
1、保障少数民族人身权益。在全县组织开展以“关爱优抚对象,实现爱心传递”为主题的第三轮扶持优抚对象奔小康活动。2010年初县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三轮“抚优奔康——爱心传递”活动实施方案》,得到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实施,少数民族人身权益得到很好保障。
2、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的权利。一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自己风俗习惯的权利。少数民族在饮食、服饰等方面都有特殊的风俗习惯有自己的特殊穿戴,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有比较特殊的饮食禁忌,县里认真做好清真牛羊肉的供应,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老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怀化唯一的一家清真企业进入国家“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二是尊重和保障侗民族为主的少数民族难度本民族节日的权利。侗族有自己的传统节日,如“三月三”、“扫阳春”、“过春社”、“赶坳”、“尝新节”、“摸秋”等;婚恋方面有青年男女“玩山”、“讨带”、“过庚”、“转脚”等,竖屋方面“立柱”、“上梁”、“抛粑”、“开财门”、“升匾”、“吃竖屋酒”、“烧进屋火”等;还有“斗鸟”、“斗鸡”等习俗。这些都得到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尊重。三是尊重和保障侗民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保持特殊丧葬习俗的权利。如“土葬”等同样给予保护和尊重。如此等等,一方面受到尊重和保障,另一方面提价和鼓励侗民族等改革那些不利于本民族发展进步的风俗习惯。
3、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如敬“土地公”等习俗一直保留至今,进一步说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佛教寺庙燕来寺影响湘黔周边省市,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得以满足。
4、保障少数民族就业权益,积极扩大就业渠道。2010年来,共安置零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312人,发放岗位补贴675万元,社保补贴384万元;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380万元;实行再就业免费培训,全县2731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权益保障研究不够。一些单位和部门同有认真做好相关权益保障文件的搜集整理工作,“老少边穷”地区意识不够,对中央及各级出台的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政策研究不深,许多保障措施没有用好、用足、用活,办法不多。面对大量的保障政策,有的甚至没有人去学习钻研,造成政策“浪费”。由于多种原因,有的上报项目不能获准,在争取项目中处于劣势等。还有的权益品牌宣传力度不大,如何更好地让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如何更好地让他们了解新晃群众的盼望与需求,在更大程度上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的思想够拓展,举措不够有力。
2.政策差距较大。我县与贵州同属少数民族地区、武陵山片区,经济基础与贫困状况大体相同,但所享受的政策却大不相同。贵州属于西部大开发范畴,自身政策优势明显,随着国发〔2012〕2号文件和黔委厅字〔2012〕2号文件的相继出台,贵州省国土、环保、林业、建设等部门都将相当部分审批权限下放,为贵州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和发展环境。特别是与我县一路之隔的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政策重叠优势明显,在财政支持、基础设施、投融资等方面享有含金量很高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新晃县地处中西部政策的“凹陷带”,面临“东挤西压”的被动局面,因政策差距带来的发展差距让我们感到压力很大。
3、部分政策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没能很好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西部开发地区财政补助项目多,补助标准高,享受的权益保障更到位。如贵州省增加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标准、边远地区民族津补贴(我县是一类地区、贵州是二类地区)、以奖代补补助等,贵州人均工资标准比新晃高2470元/月。国家规定自治县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予以扶持,但说的是说的,事实上未能比照,没有具体的比照实施细则,缺乏比照的措施和办法。二是未能免除配套资金。目前,我县列入省里规划的项目,基本上都要求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以交通项目为例,“沪昆高速新晃连接线”项目,批复预算金额为4068万元,而国家补助资金只有1762万元,需地方配套2306万元,占总投资56.6%。三是没能完整享受到“三个确保”。上级明文规定保工资、保运转,而我县没能享受到。重庆市廖山县为保工资、保运转2008年上级财政补贴7个亿,2012年补贴12个亿。
此外,在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也很难得到尽善尽美。
三、建议和意见
1、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倾斜力度。一是按比例定向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招考。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第三十二条内容:“民族自治地方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确保一定录取比例。具体办法由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规定”。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允许拿出申报名额的50%定向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招考。二是定向公务员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分。在非定向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招考中,对参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施行笔试加分,按此比例给少数民族公务员考生笔试成绩后加分5分。该政策已在贵州地区执行。三是定向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民族干部参加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考试加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民族干部在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领导干部选拔考试中,对参考的少数民族干部实行笔试加5分照顾政策。
2、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贫困县的项目支持力度。长期以来,因财政有限、投入不足,一直制约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一些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配套压力较大,一些项目往往由于缺乏配套资金而无法实施。建议上级在项目安排时,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投入,把更多的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等项目向民族困地区倾斜。特别是对有基础、有发展前景的项目,降低扶持门槛,加大扶持力度,并取消民族地区项目建设的县级配套部分。
3、保持和改革风俗习惯。一是每年在县庆之日,全县人民都要举行重大的节庆活动和侗族民间文化活动,如斗牛、斗鸡、斗画眉等民间民族文化活动。新晃也是全国画眉鸟之乡。建议在县庆节庆期间放假两天,即增加两天民族节庆假日。二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逐步实行殡葬改革,即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土葬风俗习惯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倡导“规范土葬、推行火葬、文明治丧”,政府应出台优惠鼓励政策,争取国家等上级资金的投入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4、改革生育权益。一是针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区买房并居住了3年以上视同城镇居民,不允许生育二孩”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视同城镇居民不代表法定为城镇居民,也没有在入学、社保、医疗保障、就业等方面得到相同待遇和保障,建议取消该项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建议国家加大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少数民族群众生育的关心力度,我县比照西部开发地区执行计生政策,但完全没有享受到毗邻地区如贵州省黔东南、铜仁地区的相关政策。我县是老牌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在计划生育政策上应该给予充分照顾,建议对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职工享受农村计生政策,即允许生育二孩,切实维护并保障少数民族人口的繁荣发展。
来源:民宗局
作者:杨丽荣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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