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活动方案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以庆祝全国第七个“8·8全民健身日”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县足球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我县足球运动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2015年新晃县“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
二、赛事组织
主办:新晃县体育局
承办:新晃县足球协会 新晃县一中
三、开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新晃一中体育场
四、活动主题
提倡全民健身 发展业余足球 营造良好氛围
五、参赛队伍
到县足球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团体或会员。
六、参赛办法
采取单循环比赛,按最终积分进行排名。
七、奖励办法
设冠、亚、季军,体育道德风尚奖一名,最佳射手(根据进球数来定)一名、最佳门将一名(根据失球数来定)。
冠军:奖金12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亚军:奖金1000元、证书一本
季军:奖金800元,证书一本
体育道德风尚奖:奖金600元、证书一本
最佳射手:奖金5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最佳门将:奖金5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八、报名与报到
1、报名参赛球队于
2、各参赛队需交纳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无违纪现象全额退
还)。
联系人:张有彬13874521112
电子邮箱:646263946@qq.com
附件:
1、2015年新晃“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2、2015年新晃县“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球队报名汇总表。
3、 队伍参赛队员个人报名表。
4、赛事承诺书。
新晃侗族自治县足球协会
附件1:
2015年新晃“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2015年新晃“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
二、比赛时间:2015年7月18日—8月25日的周末
三、比赛地点:新晃县一中足球场
四、报名及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为11人制比赛,到县足协已经注册的团队及会员。名单30人(包括领队、教练)。报名时间截至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者,不得补报。1名队员不能同时代表两支队伍进行比赛。
2、报名时各参赛队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赛队员份证复印件
②1张1寸相片(用于张贴在报名表上,各队伍自己张贴上交)
③球队报名汇总表(附件2)
④参赛队员个人报名表(附件3)
⑤参赛承诺书(附件4)
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单
3、每队交保证金1000元(比赛过程中无违纪现象将全额退还),所有参赛产生费用自理。
4、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足球比赛激烈对抗,遵纪守法,自愿签订免责同意书并服从本次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和裁决。
5、各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上缴组委会查验。各队在比赛过程中自行负责人身财物安全,出现意外事故由各队自行负责,比赛中如发生恶意伤害事件,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6、报名截止时间:
五、竞赛办法:
1、参赛队伍:到县足球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团体或会员。
2、采取单循环比赛算积分。
3、积分方法: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
4、按最后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四)整个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五)整个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六)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5、替补:每场比赛前,教练员须填写11名上场运动员及11名替补运动员(含准备上场的教练、领队)名单并提交裁判员,每支队伍一场比赛最多可换9名替补。替补队员名单应提前填入记录表,否则不得替补上场。
6、比赛中禁止铲球动作(铲球动作直接黄牌),小组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一张红牌或多场累计两张黄牌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的资格。出现黄牌一次罚款30元、出现红牌一次罚款100元。(注:如果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出现2黄1红,罚款100元;如果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出现1黄1红,罚款130元)
7、弃权:比赛时间到以后,15分钟内如有一支队未到场,视其0:3负。如果比赛过程中一方队员人数不足7人,视其0:3负。
8、上场运动员可穿软质皮面胶钉鞋,不得穿钢钉鞋。必须全部穿戴符合规定的护腿板,不得佩戴对身体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不得上场参赛。比赛队伍必须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若有问题,应立即向本场比赛监督反映,经协调双方意见一致后比赛按时进行,过后不再处理。
9、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及参赛证相符,否则不得上场。
10、教练和替补队员必须在符合规定区域活动,第四裁判员可以对出区队员教练警告,不听劝告者可以罚出场地。预备队员需穿着非比赛颜色训练背心在大球门后做预备活动,不得做有球训练。观众和非替补球员在看台就坐,不得在其他区域滞留。
11、每队须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号码必须清晰、固定不能重号,比赛中被替换之后不能换球衣。号码不清或无号者不得上场,守门员服装颜色要同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秩序册中列前的队(主队)穿浅色服装,列后的队(客队)穿深色服装,如遇两队比赛服装颜色相同时,由客队更换球服或双方商议解决,否则不得开赛;各队参赛队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所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12、本次比赛各队必须自带队医,并负责本队比赛的紧急救护工作。
六、奖励办法:
1、团体奖:冠军、亚军、季军、道德风尚奖各1名。
2、个人奖:最佳射手奖、最佳门将。
七、裁判员:
1、专职裁判员8人,每场比赛4名裁判(主裁1人,边裁2人,第四裁判1人)。固定2个裁判组,交叉执法。
2、每场比赛对裁判员进行补助。
八、纪律要求:
1、本次比赛各参赛队领队负责本队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比赛期间要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比赛规程。
2、各队要组织好本队的啦啦队员,争当文明观众,严禁冲入比赛场地干扰比赛。
3、比赛中队员累计两张黄牌后,停止下一场比赛,被罚红牌一张停止下一场比赛。
4、比赛中,一个队不服从裁判判决,故意中断比赛达10分钟,当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5、比赛中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参加县足协注册登记),搞君子协定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保证金不退,判对方获胜,并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
6、参赛中,如中途无故退场,成绩全部作废。
7、一个队在比赛中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判对方3:0获胜,如在此前比分超过3:0,则按最高分记。
8、参赛队队员不足七人或迟到5分钟,且无正当理由者,按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
9、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不得顶撞裁判,严禁触及裁判身体。运动员凡有谩骂、身体攻击裁判的,即罚下场,并罚款30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10、在比赛中出现打架斗殴者,立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如因特殊天气情况使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组委会通知另行比赛时间。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赛事组委会所有。
新晃“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赛赛事组委会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2:2015年新晃县“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球队报名汇总表
参赛队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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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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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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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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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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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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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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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颜色 |
服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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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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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号码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号码 |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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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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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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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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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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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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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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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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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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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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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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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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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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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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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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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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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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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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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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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队参赛队员个人报名表(1)
贴 姓名 贴 姓名:
照 号码: 照 号码:
片 身份证号: 片 身份证号:
贴 姓名: 贴 姓名:
照 号码: 照 号码:
片 身份证号: 片 身份证号:
贴 姓名: 贴 姓名:
照 号码: 照 号码:
片 身份证号: 片 身份证号:
贴 姓名: 贴 姓名:
照 号码: 照 号码:
片 身份证号: 片 身份证号:
附件4:
参赛承诺书
本队参加2015年新晃“中华保险杯”夏季足球联赛,做出如下承诺:
1、所有参赛队员资料真实,全部到县足协注册登记,符合大赛规定。
2、所有队员均已经过医疗单位体检适宜参加本次比赛,并已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参赛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及财产意外情况,一律由本球队及球员本人自行负责,大赛组织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所有队员一定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格遵守竞赛纪律,以赛事顺利进行为首要目标,服从大会组委会的决定。
球队领队签字:
球队教练签字:
队员代表签字:
球队(盖章)
2015年 月 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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