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绿线划定及绿线管控纳入县城
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的公示
为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我县城市绿线划定及绿线管控将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予公示:
一、划定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控制线。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绿线划定范围为:东临兴隆镇的柏树林、胜利、十家坪,南抵兴隆镇沙湾、湘黔铁路和沪昆高速公路,北到大湾罗乡甘家桥、方家屯乡大东坪,西达省界和酒店塘社区。各类城市绿地控制线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文本中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总图》(相关内容及图册可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规划绿地总面积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6.《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城〔2012〕148号)
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8.《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晃政发〔2014〕6号)
9.《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晃政发〔2015〕3号)
10.《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晃城联发〔2015〕2号)
11.《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
12.《新晃侗族自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20)》
13.《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
三、实施与管控
绿线范围建设活动管理严格遵守《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县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要依职协同对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绿线进行管控。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竣工后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验收,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建设综合验收。
四、绿线的调整
城市绿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绿线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调整。
五、媒体公示
1.电话热线:6221977(县城乡规划站),6222790(县园林所)
2.公布网站。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网(http://www.xinhuang.gov.cn/);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红网(http://www.hnxhnews.com/)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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