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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保护条例》有感
2015-11-12 10:53:08 字号:

  再经济趋同下,经济发展的同时,侗族自身的文化特色渐渐弱化,部分传统礼仪民俗也慢慢流失。侗文化,是所有侗族人民精神的慰藉,是侗民族的标志,保护侗文化的传承是全体侗乡人民内心的呼声。《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保护条例》为民间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标准,为侗文化的传承提供了援助。

  新晃县是以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对侗文化的保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单位部门及社区乡村群众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意识淡薄,对很好地抢救、保护、挖掘、整理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优秀文化和优秀民间艺术重视不够。除此之外,还有些是我们乡镇文化站在资金、队伍等方面的因素,制约着农村民间文化发掘和传承保护的开展。

  本人通过学习《条例》认为,《条例》中提到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两个主体,即是两条将侗文化、社会和群众联系起来的纽带。但是目前,我县对民间民族文化的保护仍处于探索阶段,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摸底搜集信息和统计整理,尤其是传统建筑、特色村寨,受现代文化冲击较大,难易采用直接有效的措施,保护与传承在短时间内难见成效,却是民间民族文化和智慧的集中表现。同时,本人认为对民间民族文化不能仅局限于保护和传承,更重要的是发展,我们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对我县侗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更进一步发现和挖掘民族文化的深层意义,将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相结合,赋予民间文化新时代意义与精神,让传统文化再次焕发生机与活力。

  我们的民间民族文化是辉煌璀璨的精神财富。不论我们的民族处于如何水深火热的逆境之中,它支撑了我们的精神世界,让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让侗民族繁荣富强。

来源:鱼市镇

作者:梁小婉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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