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本县公开招聘辅警(非财政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辅警4名(三年一聘,可以续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9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及普通办公软件操作,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2019年4月29日前具有新晃侗族自治县户籍;
6、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7日;
2、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06室;
3、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
四、招聘工作程序
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闭卷)---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22日;
2、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一套试卷,内容为时事政治、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写作、计算机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客观题(选择、判断题型)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体检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
1、考察时间定于6月中旬;
2、体检合格者由县检察院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含计算机实际操作、打字速度)、团结协作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3、考察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合格对象依次递补。
八、公示
1、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将予以公示;
2、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设立招考聘用监督小组
招考聘用监督小组由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委、县人社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 位 监督员 联系电话
县 政 法 委 姚茂宏 15211519088
县纪委监察委 姚沅祥 18974506349
县 检 察 院 蒲昭凤 15874594488
县 人 社 局 杨京华 13607453369
十、聘用审批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期内与本县辅警享受同等待遇。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9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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