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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3-19 16:58:43 字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交房期限。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按湖南省疫情一级响应日历天数顺延合同开竣工时间、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按前述规定相应顺延,依法免除企业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积极推行代办服务机制、容缺办理机制和告知承诺机制。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容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在约定期限内缓缴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住建部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可容缺施工图审查及缓交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承诺时限(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补齐;支持竣工备案容缺受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除五方验收和相关专项验收资料外,在业主提供承诺书后,其它资料可容缺受理,待疫情解除后补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主动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县自然资源、住建、银行、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对开(复)工项目的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等事项在企业申请后,自然资源、住建等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办理完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晃支行、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晃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依法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由5%下调为2%;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发放建设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0.00以上规划设计层数的2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可准予延期3个月;对房地产中贷款人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办理首套商品房按揭贷款年利率按央行发布的LPR报价(指贷款基础利率的发布)动态上浮10%。鼓励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利率执行。(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晃支行、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晃支行)

六、实行购房补贴。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不含工业园规划范围)内购买第一次交易的商品房(含商铺)的,由县财政部门按契税金额的70%给予购房人购房补贴。购房契税实行先缴后返,凭网签合同和契税发票向县财政部门进行申报,7个工作日内返补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七、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及其附着物“招拍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招拍挂”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竞得土地出让价款可先行支付50%,剩余价款分批次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约定的12个月内缴清。因疫情影响开竣工时间期限的,开竣工时间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向后延期3个月进行,延期时间内依法不计违约责任,免除违约金和滞纳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八、支持购房户子女就近入学。对购买商品住宅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凭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证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在此期间省市出台更优惠政策文件,参照省市文件执行。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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