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3月5日讯(杨 开)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交通事故,从3月开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戴头盔交通违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
3月3日,交警在320国道对过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处罚。同时民警结合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和典型案例,对违法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不戴安全头盔不仅危及自己的安全还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纠正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陋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县公安局交管中心鱼市中队中队长 田俊 :这次我们交警开展路检路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处罚扣分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处罚只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保护广大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才是我们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的最终目的。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时,头部容易出现危及生命的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情况,佩戴安全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 开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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