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3月17日讯(潘昱霖)3月15日下午,鱼市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鱼市派出所联合查处贵州省闽乐燃气大龙分公司在大坝河村的非法储存燃气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据查,贵州省闽乐燃气大龙分公司所持燃气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贵州大龙镇,到我县鱼市镇辖区内设立仓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四十六条之规定,联合执法组依法现场暂扣该公司10公斤液化气钢瓶22个。
根据相关规定,在居民区内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潘昱霖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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