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6月9日讯(记者:蒲 浩)为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地传递刑事司法温度,将司法救助主动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近日,湖南省检察机关联合浙江省检察机关为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家庭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9.4万元,帮助被害家庭走出困境,成为我县第一起跨省联合司法救助案件。
事情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2020年11月15日,我县鱼市镇斗溪村村民姚某在浙江省余姚市因交通肇事案死亡,判决后未获得任何赔偿。县检察院在梳理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该案经法院判决后,因交通肇事者无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姚某的家属未能获得赔偿。被害人姚某死亡后,家中留下两个幼小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亲,家庭经济困难。县检察院立即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汇报,随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对被害人姚某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他们争取到4万元救助金。同时县检察院继续完善司法救助申请相关材料,积极与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联系,达成跨省联合救助意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向上级部门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5.4万元对姚某进行司法救助。
5月31日,湘浙两省三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共计9.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姚某父亲的手中,并联系民政局对被害人两个小孩进行“事实孤儿”的认定,争取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家庭走出困境。
据了解,这起司法救助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实现了司法救助多元化,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在实处,用真情实意传递司法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蒲 浩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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