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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会议
2021-07-06 09:47:53 字号:

红网新晃站7月6日讯(记者:张建文)7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世新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舒象忠及全体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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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接受陆志前同志辞去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杨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世新向杨鹏颁发了任命书,新任人员杨鹏面向国旗,举起右拳,向宪法进行庄严宣誓。潘世新希望杨鹏铭记誓词、践行承诺,用心用情用力为侗乡人民做好事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姚波等辞去新晃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分配新晃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及《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县农村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情况调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专题询问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停车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情况报告。并对1名员额法官、2名员额检察官进行了现场测评。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建文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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