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7月22日讯(记者:彭丽琼)7月21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了解到,暑假期间,我县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多起,交警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加强监护,注意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7月19日,我县发生了一起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到公路上与一辆小车刮擦安全事故,所幸学生受伤不重,但教训深刻,值得反思。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民警 李 君: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驾驶人不遵守通行规定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元至50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介绍,中小学生由于生理心理均未成熟,自我防范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家长应从小培养孩子们安全意识,提醒孩子不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要严于律己,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警觉性。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民警 李 君:在暑假内,家长一定要提醒小孩子,未满12周岁的一定不能骑车上道路行驶。如果满了12周岁以上,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注意安全,首先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其次驾驶车辆要靠道路边行驶,横过机动车道,应该下车推行,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不能载人,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此外,交警也呼吁广大驾驶人,暑假期间,出门的孩子相应增多,请广大驾驶人在遇到孩子出行时,一定要慢行、让行,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氛围。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丽琼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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