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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空间停放电动车最高罚款1万元
2021-08-06 09:30:41 字号:

红网新晃8月6日讯(实习记者:杨 开)为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抓好电动车、摩托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8月2日,我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车、摩托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最高罚款可达1万元。

当天上午,大队执法人员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详细排查了各居民小区楼道、公共门厅和消防通道等地有无电动车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等,对违反规定的电动车、摩托车业主进行了规劝和协助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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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谢永康:今天开展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楼道间的清理工作,旨在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于8月1号实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旨在提醒广大居民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楼梯之间。首先我们今天在小区开展这个清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将组织广大高层物业经理进行培训,同时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摩托车、电动车不要停放在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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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 开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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