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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04-03 10:36:49 字号:

新晃融媒4月2日讯(记者:吕小清 通讯员:蒲文莉)4月1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君、杨某、杨某能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人大代表受邀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君、杨某、杨某能为获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中获取的用户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发给他人注册APP新用户,分别获利人民币7513.3元、3352.5元、2678.5元,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君、杨某、杨某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主动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君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能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三被告人向被侵害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提示被侵害人注销所注册的网络电商平台APP,及时消除危险,并在正义网向社会公众发表公开致歉信。

法官提醒: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吕小清 蒲文莉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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