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经县森防指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在禁火期内(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未经审批,擅自在野外特别是林缘地带烧田埂土坎、秸秆、垃圾以及上坟烧香烧纸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举报方式: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微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230119,举报微信:见附件二维码。举报人需提供发生野外违规用火的详细地址、当事人基本情况、现场照片。
三、奖励金额:举报距林缘100米外野外违规用火,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元/次;举报林地、林区及距林缘100米内野外违规用火,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元/次。
四、奖励程序:举报人通过电话、微信举报后,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属地乡镇具体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同一事件有多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奖励第一位举报人。
五、县森防指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机诬告,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六、本举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2月8日
来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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