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5月17日讯 (蒲昭凤 向东) 16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禾滩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吸引了许多当地群众和村组干部到场旁听。
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春节前来到原李树乡岁溪村杨家组屋背的“大风型山”祭祖,燃放鞭炮时不慎引发山火,案发后逃往天津市。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杨某被天津市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县检察院建议县法院到案发当地乡镇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还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希望广大群众在祭拜活动中提高防火意识,注意用火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最后,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开展巡回法庭公审,将庭审与法制宣传相结合,这是检法两家法制教育的形式创新,也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拉近司法机关与群众的距离,使司法机关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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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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