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减缓交通拥堵提升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晃政通(2021)1号】文件规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中山路老晃城进城路段等四处地点新增电子警察交通违法采集取证设备并重启两处红绿灯交通违法采集取证设备。现依法对抓拍设备的地点及抓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一、 新增车辆违法抓拍设备地点公示如下:
1、中山路老晃城进城路段(兴隆中学门口路段);
2、通达路兴隆小学进城路段(兴隆小学路口路段);
3、人民路晃山新城进城路段(佬蔡食府门口路段);
4、云盘路龙溪口大桥北路口进城路段。
上述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①、中型以上货运车辆闯禁
②、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③、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重启车辆违法抓拍设备地点公示如下:
1、鼓楼十字路口红绿灯(新晃县中兴路与环城路交叉路口)
2、沙湾丁字路口红绿灯(新晃县迎宾大道与G320国道交叉路口)
上述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①、驾驶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②、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③、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④、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新晃县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0日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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