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10月23日讯(通讯员:黄亚云)近日,我县某餐饮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消防部门依法立案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餐饮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场所设置的5具应急照明灯,其中有4具损坏;楼层的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显示无压力且末端试水装置的开关阀缺失;包厢区域的烟感探测器未见巡检信号;室内消火栓开启后压力不足0.25Mpa等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该餐饮场所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到位。
下一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动真碰硬,严惩消防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黄亚云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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