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持续晴热高温,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森林防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森林高火险期(红、橙色预警)时,在林地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其范围是:1、严禁炼山和焚烧秸秆、稻草、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2、严禁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炭、烧山狩猎、烧蜂,以及在喜庆、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 燃放烟花鞭炮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3、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在3级以下火险天气进行生产性用火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按野外违规用火予以处罚,引发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禁止痴呆傻聋哑五类人员、老人、中小学生及未上学的儿童野外玩火,一旦发生火灾,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严禁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五、紧要时期将设立森林防火卡点,进出车辆和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若阻碍、拒绝检查,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745-6230119。
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7月17日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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