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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告知书
2024-07-22 11:22:29 字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今年下半年我县将出现持续晴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现就森林防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森林防火“十不准” :①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防火区。②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烧田边地头杂草、烧秸秆。③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④不准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丢烟蒂火种。 ⑤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烧炭、烧草木灰。⑥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纸、燃放鞭炮。⑦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烧烤食物、生火取暖。⑧不准在森林防火区毁林烧荒开垦。 ⑨不准在森林防火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驱蚊、烧蜂窝。⑩不准小孩及痴、呆、傻或精神病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玩火。

2、森林防火“六不烧” :①未经批准不烧。②未开好足够防火线不烧。③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④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⑤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⑥高温、干旱、大风天气不烧。

3、野外用火审批:野外用火须审批,申请人于计划用火前 3 天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野外用火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核用火事由、时间、地点、天气(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和二级风以下)、组织监烧情况等,审批同意后及时反馈申请人。对农事用火原则上应采取集中、计划烧除。

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 年 7 月 19 日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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