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2月3日讯(通讯员:黄亚云)近日,我县某超市因“占用疏散通道”违法行为被县消防救援大队立案查处。
1月4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该超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多处货架占用疏散通道,导致疏散通道宽度不足,影响疏散逃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此,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该超市占用疏散通道行为的危害,责令该超市限期整改。1月31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超市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超市已按照要求整改了相关问题,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正规有序。
消防救援机构提醒:商场市场属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内部设置多样、人流物流高度密集、人员疏散逃生难度大,一旦失火,易造成重大人员生命财产伤亡和损失。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疏散通道作为逃生的“生命通道”,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黄亚云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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